问题或难题就在于,既要让高风险或危机的金融机构及时顺畅退出市场,解决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发生危机而不死,最后要由中央银行和各级财政实施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最大程度地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同时又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存款人和纳税人的权益,保持金融业务与服务的连续性,隔离退出机构的风险传染,防止发生金融挤兑风潮和金融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为解决上述难题,真正实现危机金融机构的稳妥处置,实现市场化而非行政化的退出,从而推进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就需要围绕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制度、机制和措施。其中包括: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高效的执法机制。应建立和完善专门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法规;同时应建立专门处理危机金融机构破产及金融资产处置的专业律师、法院或法庭,以提高司法的专业性和效率性。
对那些已经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和支付困难、面临清偿能力和支付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时进行处置,包括关闭破产,使其及时退出市场,以防止演变成区域性或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建立和完善危机金融机构的有序破产清算机制。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应当尽可能少用停业整顿和下令关闭等行政性的手段与方式,而应更多地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如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降低危机金融机构处置的经济、政治及社会成本。
应明确危机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条件、程序、裁定、执行等,例如,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谁决定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由谁裁定和执行破产清算,以及资产负债的处置和损失的承担等。
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并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历史与现状,尽快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包括保险的范围、保险的金额,保险基金的来源与运用,缴纳存款保险费的依据和标准,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治理与职能等。
存款保险制度与机制的建立,既要有利于保护公众存款的安全,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发生银行存款挤兑风潮,同时也要有利于建立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在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同时,使危机金融机构及时稳妥退出市场。
建立和完善金融危机传染的隔离机制。应尽可能防止由于个别或单体金融机构的危机而导致金融系统性危机,防止或降低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包括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跨国界的传染,就必须建立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隔离机制、金融风险与危机的有效处置机制。
这种隔离机制包括降低金融业务及风险的集中程度、金融业务的复杂与交叉程度、金融资产负债对市场的依赖程度、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震动传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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