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三种道路
国际经验显示,以本文所述的必然发生减速的发展阶段为分水岭,一个国家面临着三种命运。第一种命运是欧洲、北美的前景,即尽管经济增长速度不像新兴经济体那样快,但是,经济增长在技术创新的前沿上继续推进,具有很高的增长质量。例如,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从稳定的政治经济秩序、良好的教育系统、研究与开发高投入、有效的基础设施、市场内需程度以及将这些优势转化为创新力的能力等方面,对全球12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2011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结果表明,排在前10名的,除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之外,全部为欧洲和北美国家。
对中国来说,如果实现了经济发展方式从投入依赖型到生产率提高驱动型的转变,虽然经济增长速度减慢了,但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可以得到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收入分配状况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和谐,完全可以在预定的时间表内,分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第二种命运可以日本作为参照。日本在1990年以后,在高收入水平上经济增长停滞,虽然人均收入仍处于较高水平,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却江河日下,创新能力与其人均收入水平的排名不再对称。例如,在“2011年度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日本为第20名,远远落后于亚洲的香港和新加坡。这表明,一个国家固然可以利用后发优势,通过技术借鉴和模仿加快其在经济上赶超先进国家的速度,但是,归根结底,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性,取决于该国的综合创新能力。
与日本不同,中国刚刚进入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创新能力虽然迅速提升,但是,在总体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存量等方面的差距仍然巨大,要跻身高水平国家的行列,中国尚有很长的路途要走。在这样的经济发展阶段上,一旦陷入经济停滞的状况,充其量只是一个中等收入的日本。
第三种命运以拉丁美洲和一些亚洲国家为代表。虽然这些经济体较早成为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在蛋糕不能继续做大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的分享效应日益弱化,在缺乏良好、有效制度的条件下,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即富人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获得较大的蛋糕份额,就会导致收入和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政治家一次次做出改善收入状况的承诺,却因经济增长处于停滞而难以兑现,从而在政治上陷入民粹主义政策困境。贫富对立导致经常出现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定,国家困于中等收入陷阱之中。
虽然经济学家已有的共识是,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自然而然带来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但是,收入分配改善归根结底要以经济增长为前提。无论是拉丁美洲的经验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证明了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总体提高,有利于收入不平等的缩小。例如,在21世纪前10年,巴西等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增长取得较好绩效,相应地,这些国家的基尼系数也有明显的降低。而美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低垂的果子”被摘尽之后,经济增长比以前显著减缓,居民收入差距也扩大了,有着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更大的基尼系数。
迄今为止,中国的经济增长总体上是分享型的,虽然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不满,但在蛋糕不断做大的情况下,收入差距尚可容忍。然而一旦经济增长减速使得没有足够的增量可供分配,强势群体占有的收入份额进一步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不满就会强烈表达出来,则难免陷入拉美困境之中。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做好了以一个较低的GDP增长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速度的准备。中央政府建议在“十二五”时期GDP年平均增长率为7%,比“十一五”时期的这项指标进一步降低0.5个百分点。对此,许多人表示不尽理解。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的五年计划(规划)中,无论是作为指令性指标还是作为建议性或预期性指标,通常都不高于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的规定。但是,一次又一次的执行结果,最终都是实际增长速度快于规划目标。
显然,仅仅用约束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并不能改变政府的速度偏好和追求高速度行为。于是“十二五”规划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这一时期发展的主线,即把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从要素投入转向生产率提高,把经济增长的需求拉动力从出口和投资转向国内消费需求,把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如果真正能够实现这个转变,或者在这个调整方向上有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力充足和就业压力减小的条件下,相对低一些的增长速度,反而是更加符合发展阶段要求和更加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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