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与受贿
在王立军案侦查过程中,有关方面陆续接到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反映和检举。
起诉书显示,2010年以来,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除此,王立军还涉嫌收受两人贿赂共计305万元。其一,2009年4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285万余元为其亲属在北京购置两套住房,王立军后帮徐明释放已在案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其二,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间,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两次为王立军支付别墅租金20万元,王帮于俊世释放羁押中的杨某某。
徐明与于俊世均为大连人。徐明1990年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专毕业,后下海创业成立“实德系”,靠基建施工赚得第一桶金,涉足建材、石化、足球、金融等领域。今年3月14日,徐明“失踪”(相关报道见《财经》2012年第11期“实德系断流”)。于俊世原是情报人员出身,与薄家关系颇深,亦为王立军仕途的重要牵线人。
悲剧“延伸到几个家庭”
“我知罪、认罪、悔罪。”王立军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希望通过审判挽回和消除在国际国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希望通过审判警示社会,让更多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面对培养和关心我的组织、社会各界和亲人,我要在这里真诚地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此前,薄谷开来在最后陈述时说:“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我表示接受。这个案子像一块巨石一样压了我半年多,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噩梦一场。”她还表示:“一个悲剧因为我而发生,不仅对尼尔,而且延伸到几个家庭。这个案子的发生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很大损失,我应当承担责任,我将永远难以心安。感谢办案人员对我的人道主义关怀,我向法庭郑重表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我愿接受并坦然面对任何判决,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为王立军做了罪轻辩护,提出其叛逃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王立军在徇私枉法中有自首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也指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两者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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