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2年以来证券期货领域的改革和监管工作
2012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方针,克服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推出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使资本市场合理配置资源、服务经济转型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是深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发布《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事项。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抑制二级市场盲目炒新。
二是稳步实施退市制度改革。陆续推出创业板、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化和多元化退市标准体系,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健全自愿退市和正常转板机制,对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的企业,稳妥组织退市,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三是不断健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决策的前提下,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四是大幅降低市场费用。A股交易相关费用总体降低25%,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以上。以股票、期货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降低50%,以证券投资基金年交易额和债券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全部减免。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的办法。
五是加快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稳步有序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规范整顿类股票、类期货交易。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引导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中远期商品现货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
六是积极推进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依托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创新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债券品种,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
七是主动做好长期资金的衔接和服务工作。配合人社部、保监会、社保理事会等相关部门落实“十二五”规划。支持各类长期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个别省份已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协议,对养老金进行多元化投资运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八是鼓励和支持市场机构创新发展。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特别是在固定收益、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创新,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修订基金业相关监管制度,拓宽业务范围、扩大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推动修订《基金法》,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研究期货公司试点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等创新业务,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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