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4)

核心提示:钓鱼岛问题的实质就是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在殖民统治这个问题上,没有丝毫的反省和忏悔,甚至有意篡改自己的文献,瞒天过海,欺骗日本公众,导致日本老百姓不了解这段历史,使他们跟中国等国发生严重的民族对立,这是很危险的。我们现在在钓鱼岛问题上比较有效的措施就是“法斗文争,坚持巡航”,等他出招以后我们再出招。

这些现象是偶然的吗?但是现在的时代背景不同了,现在不是殖民主义的时代,中国也不是当年的中国。所以日本要想重新复制历史上的甲午海战也不可能了。中国国家的意志像泰山一样坚定,中国的综合国力包括民族凝聚力,由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倒行逆施,我认为将来会继续增强。中国不会再出现李鸿章了。李鸿章还是也是想抵抗倭寇,由于国力不行,最后被迫签署了《马关条约》,丢了台湾,钓鱼岛就像西瓜里的瓜子一样,西瓜让人家搬走了,瓜子谁还问啊。正是在这个过程中,1886年8月,古贺辰次郎家族才得以从日本政府租到这个岛,也可以说,这是一种日本殖民开拓的方式。随着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甲午战争以及《马关条约》所确立的日本殖民统治已经终结、作废。难道现在日本有人说我在台湾哪个山有一个木村家的宅基地,日本政府说要回购,要收归国有,那个宅基地就成日本的领土了吗?这不可能!所以钓鱼岛问题,我认为实质就是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在殖民统治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丝一毫的反省和忏悔,甚至有意去篡改自己的文献,瞒天过海,欺骗日本公众。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如果日本的老百姓不了解这段历史,就会跟中国发生非常严重的民族冲突,这是很危险的。

一直到1894年的5月12日,离着甲午战争还有两个月了,日本还在惦记钓鱼岛,而且让当时的冲绳县去调查,冲绳县知事调查以后,把调查结果用一张简单的纸报告给当时日本内务省的官员。他说,有关黄尾屿这些岛屿,在1885年做了实地调查以后,就没有再进行实地调查。所以现在没有什么确实的材料可以上报的。并且还加了一个追记,说没有关于这些岛屿古代的文献,也没有佐证这些岛屿属于我邦的明文的材料和口头传说。只是八重山这儿的渔民有时候去捕鱼狩猎。这就是甲午战争前两个月最后的结论。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当甲午战争还没有打完,北洋水师确实已经失去了主导权,日本的海军占优势,已经获得了胜算,日本政府举行了内阁会议,秘密决定把钓鱼岛列入冲绳的管辖范围。可以说,这是以战争为背景,秘密地占有了,难道这也符合“先占”原则。“先占”原则的客体是无主地,但它是中国的领土。“先占”原则要求的主体是政府,占领方式必须是和平的公开方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所谓的“先占”毫无根据。

回顾一下,做个小结。日本是1884年发现钓鱼岛,1885年三次调查,他都认为是中国的,1887年到1892年制定作战准备,1894年爆发甲午战争,1895年1月秘密决定窃取钓鱼岛。之后,1895年4月《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向日本割让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实际上先是被抢、被窃,最后通过不平等条约纳入了日本的殖民开拓范围之内,这就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轨迹。

  日方的一些所谓的理由我们应该怎么来认识它?关于国际法部分就不讲了,前面已有涉及。日本通过所谓1951年的《旧金山合约》,以及1971年日美“归还冲绳协议”作为依据,主张钓鱼岛是它的固有领土是根本站不住的。因为琉球,就是现在的冲绳,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属于琉球的钓鱼岛,不可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这就是事实。

 现在要在日本做有关钓鱼岛问题的说明是非常难的。我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比较有效的措施就是“法斗文争,坚持巡航”。至于有人说要开战,有人说要经济制裁。我认为不使用这两个手段,就按照“法斗文争,坚持巡航”八个字,这一仗可能就能够打赢。否则,过犹不及,善战者不怒,一怒就叫愤战,古人说愤战必输。

现在应该怎么做?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其实韬光养晦跟有所作为是不能分割的。你稍微一过,本来是有利的,就变成不利了,所以要拿捏的非常到位。韬光养晦的时候不能丢掉原则,要积极进取,同时有所作为的时候要注意谦虚谨慎,还要防止有负面的东西出现,这样政策才能平衡,才能摆好。

 现在管用的就是两招,等他出招以后我们再出招。中日两国有《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声明》,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两国确认在中日关系中用和平的手段来处理解决彼此间的一切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这就是我们的政策。如果要动武,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还有些群众抵制日货,进行经济制裁,但是现在中国政府并没有制定经济制裁的具体措施。实际上,我认为不能使日本感到政经分离的对华政策是可行的。政治长期恶化,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所以我觉得适当的控制节奏,经济制裁是在确实威胁到我国国家安全的时候作为一种危机管理的措施,必然是要考虑的,现在要研究。但我们不是说在钓鱼岛问题上就使用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世界史上没有通过经济制裁能够让一个国家把它认为是它的领土拿出来的案例。要么打,要么谈,要么搁置。我们现在的措施:第一,有理;第二,有利;第三,有效;第四,有共识。“四有”如果少了一个,就要慎重对待。如果只有三有:有理、有利、有效,没有共识,那么你做了以后,引起国内各方面协调的困难,造成自己的很多麻烦,在点上可能取得优势,局部上取得优势,在全局上弄得自己很麻烦。

根据目前这种形势,我个人认为,我们不采取有些措施不是说我们没有别的手段,也不是说我们永远就采取这些手段,而是现阶段我们采取“法斗文争,坚持巡航”这八个字最有利。他要谈,可以。现在钓鱼岛及其相关海域的态势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我们是客体,日本在那儿老转悠转悠,我们就是民间登岛,现在政府已经接棒子了,民间保钓人士就休息会儿吧。而且民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而且这种案例多了以后,在法律上对我们非常不利。政府的巡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且这个地方不再是日本所谓实际控制的现状。

野田说如果海上保障厅不能应付,就出动自卫队。这在法律上是被限制的。日本的《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日本不得以国家的权力发动战争,不得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解决国际争端。第98条规定,日本必须忠实的执行它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宪章,所有的它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了宪法规定都是无效的。日本若修改他的《宪法》第九条,那他冒的风险就大了。得要知己知彼。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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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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