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核心提示:钓鱼岛问题的实质就是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在殖民统治这个问题上,没有丝毫的反省和忏悔,甚至有意篡改自己的文献,瞒天过海,欺骗日本公众,导致日本老百姓不了解这段历史,使他们跟中国等国发生严重的民族对立,这是很危险的。我们现在在钓鱼岛问题上比较有效的措施就是“法斗文争,坚持巡航”,等他出招以后我们再出招。

今年9月10日,日本的野田内阁宣布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反制措施。今天我主要就钓鱼岛争议问题的历史经纬、来龙去脉做一个汇报。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首先,我们看一下关于钓鱼岛问题中日两国的不同主张。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是日本说钓鱼岛是日本的,他们有什么根据?

他的第一个依据,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就是40年前,当时日本是佐藤荣作执政,他曾经表示说:“‘尖阁列岛’(也就是我们的钓鱼岛,尖阁列岛不是钓鱼岛的固有名称,是1900年以后才出现的。)的领有权归日本,没有必要和任何国家协商。”1972年3月8号,日本外务省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统一见解》。在此之前,日本政府没有发表过类似的统一见解。在这个所谓的《统一见解》中,日方主张:第一,日本明治政府在明治18年(1885年),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尖阁诸岛是无人岛,并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于明治28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立标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这是他们最主要的一个原始记录。大家注意,在这里面,他提到的是“无人岛”,后来改成叫“无主地”,二者在国际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国家有很多岛屿是无人岛,但无人岛不等于无主地。另外,他说“经过现场调查”,这些调查都是他自己秘密进行的,在1885年的确调查了三次,一会儿我再讲调查结果。而“在1895年1月14日决定建立所谓的国家的标桩”,其实并没有建。因为1895年4月17日,中国被迫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之后,台湾被日本进行殖民统治,所以日本已经把台湾拿到手,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日本并没有像原来那样重视地去建立所谓日本的国家标志。第二,由于钓鱼岛是在1895年1月14日日本悄悄地把其划入日本领土,所以并不包括在1895年5月份生效的《马关条约》规定的清朝政府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这就是日本认为,虽然《马关条约》作废了,但因为日本占岛是在《马关条约》之前,所以钓鱼岛不包括在割让的台湾之中,台湾还给中国了,但这些岛跟台湾没有关系。

其次, 1951年由美国牵头在旧金山签署了包括日本等40个国家在内的所谓的《旧金山合约》。《旧金山合约》的第二条规定日本要放弃过去通过武力侵占的领土,包括中国的东北、台湾等,但它并没有规定这些领土应该归谁。这就为美国制造“台湾归属未定论”埋下了伏笔。同时,在《旧金山合约》第三条规定,美国对日本冲绳地区进行托管,而日本不持异议。当时托管的范围是用画经纬线的方式划定,按照日方的解释已经包括了钓鱼岛,其实这里面并没有提及钓鱼岛。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达成了归还冲绳协议。在这个协议中,日方要求美国要把钓鱼岛划入归还范围之内。美国还有点犹豫,采取了一个变通的办法,用画经纬线的方式把钓鱼岛划入“归还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所谓的依据就是“美国把冲绳归还给我们了”,美国归还的地理范围就是1951年《旧金山合约》所托管的范围。

第三,日本说中国从来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过异议,只不过1970年发现了钓鱼岛附近有石油,中国才开始提出了钓鱼岛的主权问题。

第四,所谓国际法理由,日本根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先发现是无主地,经过调查,确实没有人统治,所以就先占了。这和当年英国、法国在太平洋拥有一些岛屿是一样的。其实这个理由也是站不住的。因为钓鱼岛它不是无主地,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所谓的先占完全是一厢情愿,是没有依据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日本政府购岛是从哪儿购的?他们之间倒买倒卖的关系是怎么形成的呢?日本的根据是,在1896年8月,这些岛屿无偿租借给了古贺辰四郎家族开发30年。30年到期后,古贺家族的后代古贺善次又采取这种方式,大概在1932年到1934年之间,从日本政府手中购买了四个岛屿: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在1920年被日本政府划入了所谓国有土地的地籍。剩下的钓鱼岛主岛、黄尾屿等岛屿在20世纪30年代由古贺家族以很便宜的价格买下来了。由于发生战争,当时钓鱼岛上进行所谓开发的人不得不撤离了,从那时候开始一直到现在钓鱼岛是无人岛。这是日方的主要理由。

同时,日方还抓住了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一些地图或是一些表述的疏失,强调中国已经承认了这些岛屿是属于日本的。这里包括台湾1965年10月出版的地图,北京地图出版社1958年10月份出版、1960年再版的《世界地图集》,这些地图都在日本的版图中冲绳县部分标注了尖阁诸岛、尖阁群岛。

以上这些就是日本的主要依据。

中方的主张。中国政府坚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领土。1970年5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就美国在黄尾屿、赤尾屿设立靶场发表严正立场。那个时候是在1970年上半年,而不是下半年,中国不是由于石油的问题,而是由于美国设立靶场的问题,批评抨击了当时的佐藤荣作内阁以及美国。关于石油的问题,是由于美国、日本以及当时韩国的一些地质学家在那儿进行石油的勘探,并且初步有一些结论,准备继续扩大勘探的时候,中国政府由于当时跟美国没有外交关系,与日本的关系也没有邦交正常化,所以中国政府通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1970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这些岛屿周围海域和临近中国浅海海域的海底资源,都完全属于中国所有,决不容许他人染指。”这早于日本政府的所谓的“统一见解”。1971年,当美国和日本达成归还冲绳协议之后,美国擅自把钓鱼岛私相授受给日本,划入了所谓“归还区域”。中国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侵犯,中国人民绝不能容忍。这个声明还讲:“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1992年,中国又把钓鱼岛等岛屿正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地区法》,在当年的2月25日正式通过生效。

今年在日本宣布政府购岛之后,中国政府立即采取了一些有效反制措施,其中有一项是公布了钓鱼岛领海的基点基线,对钓鱼岛海域加强执法巡航。钓鱼岛海域的领海基点基线一公布,更加坚定明确地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按领海基点基线所计算的12海里领海也是不容侵犯的。中国有了这样一个依据,当然可以派出自己的渔政船、海监船对中国的领海进行执法巡航和实际管理。

从这个意义上讲,野田内阁购岛看似是一个大危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对中国来说,通过反制措施,为实现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进行执法巡航,确实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我们回想一下,中日邦交40年了。期间中日曾对钓鱼岛问题达成默契,要搁置争议,所以我们在认识上比较客气,认为我们不宜派出大量的海监船不间断地巡航。再往前看,1945年到1972年,钓鱼岛包括日本冲绳和台湾都有美军的驻军,所以我们也不可能去巡航,因为海峡两岸还没有统一,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问题很复杂。再往前追50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50年,中国更不可能去巡航,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是甲午战争以来,中国的海监船编队第一次在这个地区进行执法巡航,这是野田内阁购岛为中国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这个做法在国际法上是完全有效的,是我们最有力的反制措施之一,它和我们领海基点基线的公布是直接相关的。

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两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当时双方都搁置了钓鱼岛争议问题。

1972年9月27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和周恩来总理会谈的时候,主动提出钓鱼岛问题怎么看。周恩来总理表示,这次不想谈这个问题。现在谈这个问题不好。中日双方应该回避钓鱼岛争议,来重点考虑邦交正常化问题。田中角荣听了以后,也表示这次就不谈了,可能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这个问题可能更好谈。双方达成默契,那就先放一放。当时陪同田中角荣访华的还有日本田中内阁的外相大平正芳。大平正芳曾经在1978年的时候,在日本自民党一个重要决策会议上汇报了这一段的过程。他说,“作为外相在中国逗留了一周,领土问题没有被提出。日中双方都没有提出领土问题。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这证明当时双方领导人是很务实的妥善地把这个问题放下了。

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及在此之前的双方谈判过程中,当时由邓小平主持这项工作,也坚持采取邦交正常化时候的做法。1974年10月3日,邓小平副总理会见日本友好团体的负责人,对他们提出:为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还是搁置钓鱼岛主权问题为好。1978年,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后,邓小平访问日本时也和当时的日本首相福田赳夫进行了交谈,说到“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还提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涉及两国的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共同开发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这是很务实的想法,当时日方未对此提出异议。在访日结束的时候,1978年10月25日邓小平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说:“在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和平友好条约谈判时,也同样就不涉及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邓小平回答完记者提问以后,还获得满场的掌声。日本的报道也比较正面。第二天日本《朝日新闻》对邓小平副总理会见记者答记者问的报道并写明:我们双方就不涉及这个问题做出承诺,达成一致。

中日双方虽然达成了一种默契,但1978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立了简易的灯塔,显示所谓日本主权。其实任何日本个人的行为,当然也包括中国的保钓人士登岛行为,在国际法上不起能够证明主权的作用,还是要有政府的行为。1979年5月28日至6月8日,日本派出“宗谷”号巡视船运送人员登岛修建直升机场。1981年7月,冲绳县派人派船到附近进行调查。1989年6月,日本海上保安厅派遣负责的官员赴岛检查。1996年7月,日本右翼青年社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列岛中的北小岛建立了铝合金的灯塔。这些行为都引起了中方对日方的严正交涉。1996年发生灯塔事件以后,中方与日方交涉,当时日本桥本龙太郎内阁的外相田行彦宣称,“尖阁列岛(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与中国的领土纠纷问题”。从那个时候开始,日本政府的立场又倒退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的那个立场。当时我就认为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争议就可能走向一个恶性循环。因为他不承认有争议了,导致双方没有办法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外交的对话和磋商,迟早会形成双方民众的对立,甚至形成军事上的潜在的对抗,这个问题就越来越复杂。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日方否认存在领土争议,否认存在双方达成搁置争议发展两国关系的共识,这是钓鱼岛问题和中日关系产生恶性循环的逻辑起点,也是问题发展到现在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

日方为什么要改变态度?在1972年、1978年时的国际环境、国际格局,中苏关系很紧张,苏联成为当时中国主要的外部威胁。当时全球的战略态势是美苏两极对抗,美国需要中国和日本跟它站在一起共同对付苏联,而中国当时的战略环境需要和美国、日本尽量打破外交上的僵局,建立关系,以应对来自苏联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按照美国的战略行事。除了战略上互相需求以外,当时日本从中国进口能源,对中国出口成套设备。可是到了1982年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最大变化是战略格局的变化,当然后来苏联解体了,这更是后话了。

为什么日本态度在1996年发生变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形成了,只要有150个国家签字,这个公约就生效了。公约生效以后,日本是1996年加入的,中国也是这一年加入的。日本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根据公约的一些规则扩大自己的海洋权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钓鱼岛是岛屿,可以享受大陆沿岸向海洋按照领海基线所延伸出去的200海里经济区,在海水的深度没有达到2500米以下的情况下,它的大陆架还可以向外延伸150海里,也就是有350海里的大陆架和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而且作为岛,那就不是200海里,而是半径200海里,直径4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半径350海里、直径700海里的大陆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意味着什么呢?除了不具备领空、领水、领海权益以外,所有的自然资源、海底资源以及海中的生物、鱼类、海藻类全部是由所属国所特有的,其他国家不经允许是不能动的。这是一个巨大的利益。一海里相当于大概1.8公里左右,直径如果是达到最大范围700海里的话,大概相当于1300公里,就是从北京到上海这么长的距离,这么大的经济利益特权,日本通过占岛圈海就能够拿到手,这是一个极大的诱惑。无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否合理,但这是很多国家批准的一个国际规则,日本就要用这个规则来获取利益。所以,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就不像过去那样可以放一放,想要越早越好夯实归它所有的“事实”。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