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中央党校教授解读十八大报告:廉政建设新表述、新动向(4)

【讲稿】中央党校教授解读十八大报告:廉政建设新表述、新动向(4)

核心提示:我们的反腐败在本质上是党内自清行为,党管干部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组织路线。说中国的反腐败搞成了党内的暗箱操作的行为,是不了解我国的反腐败的本质特点

五、对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建议

我们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当中,目前最能管的,让干部感觉到认真做事的,有两项制度,一项就是收入申报制度,第二项就是年终考核制度,惟有这个时候干部才能认真对待,但是30年以来,我们没有一个官员的落马是因为这两项制度而落马的,这就是一个问题了。

1.收入申报制度应增加两个环节:审核和公示

我曾经说过,发现不了问题的制度一定目前存在着重大的缺陷。我们先来看看收入申报到底存在什么缺陷?一年的收入申报给它列入到了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当中,年年谎报,漏报的情况存在,比较严重的情况。我们没有一项像含公示在内的,像发达国家那样的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我们有党政干部。

1994年出台的收入申报,我曾经提出没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项,完全可以放在《反腐败法》中,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增加几个环节,达到发现贪官的目的。收入申报来讲,我们增加哪几个环节呢?我提议了,也给预防腐败局领导打了电话告诉了我的想法:

第一,我们增加一个审核环节,干部填了表以后,拿上来进行审核,谁审核,纪检单位第一;第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第三,附近的银行;第四,群众代表,组成一个审核组,对官员填的表进行严格审核。

第二,增加一个环节:公示环节。现在在各个地区都尝试公示,我提的是同级公示,科级干部在科级干部中公示。公示是双刃剑,搞不好就引起内乱,处级干部在处级干部内公示,部级干部在部级干部内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内公示,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人大内部公示,几大常委在党代会上公示。

为什么要这样提?因为,第一,这是同级的收入差不多容易发现问题;第二,同级之间有一个竞争,容易发现问题。所以在公示旁边有一个举报箱,这是第二个环节。第三个环节,惩治环节,发现有人瞒报,谎报、漏报的人或者不报的干部必须加以惩治,惩治他这个行为,在国外财产申报当中都有专门的瞒报罪,韩国《反腐败法》对这个规定得很严格,美国前两年也是这样,有一个法官他不报,晚了几天就受到了处罚,国外在这方面非常严格。第四个环节,登记环节,我认为应该给干部立一个档案,每一次申报情况登记在入,以供干部任免时参考所用。这是讲到收入申报。

2.年终考核应增加两个环节:质询和公示

那么从年终考核来看,也是少了两个重要环节。一个是没有质询环节,年终考核有主持人,等干部全部发言完了以后,主持人就说现在开始咨询,不就有了环节,这个环节就存在了。质询是最能发现问题的,2009年我到湛江纪委参加他们九位书记公开述职述廉会,我们的任务是点评,主持人说现在开始质询,我开始说了,大家都不做声,这个是我提出来的,我做个表率,我就说某某市委书记你刚才谈的不错,你不仅注意到经济领域的发展问题,而且注意到了政治领域,还注意到科学和文化发展问题,你说过,去年动迁了一个村庄,我想知道你在动迁这个村庄之前,是不是经过听证了,他一下子傻了,看来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很明显,我说你没有经过听证。

还有第二个特点,当场投票,投票之后立即公示,现在年终考核没有公示的,公示的好处就在于让投票者知道,我们投票的对象到底得了多少票,如果反对他的很多,反对票很多有关方面必须对他继续在岗做出说明。那天投票就是这个人,他没有通过,我后来觉得很对不起他,他后来结束的时候,出来的时候跟我说,林教授我想跟你沟通一下,他很尴尬了,他说我们不用听证的老百姓都同意动迁,而且很积极。我说这就是你的错了,你以为听证是听大多数人的意见,不对,听证很重要的环节听少数人的意见,因为群发事件由少数人开始的,惟有知道这个任务的完成,阻力来自何方,我们才能避免群发事件。后来市委书记们都出来,有的市委书记对他说,老王,你怎么不经过听证,我们那里凡是这种决策都是需要听证的,正是质询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了。所以年终考核制度第一要加上质询环节,第二,要加上公示环节,没有公示大家不知道这个官员最终得了多少票。

3、“半截子”民主让考核成摆设

我曾经说过集中起来考核一个干部,把票投到票箱里,这也是民主的表现,这就是汇集民意的过程,但是最后拿掉了不公示不打开,这就是“半截子”民主,一年一度的考核成了一种摆设,发现不了问题,我提议在年终考核当中上级领导不该下来,他怎么知道这个官员群众反映呢,他们可以记录,反映上去就行了。所以说我们仔细看我们的很多制度都有缺陷,所以才需要完善分析腐败的各项制度,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很多制度,党政干部问责等等。

六、为什么《反腐败法》迟迟不能出台?

下面讲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反腐败法》迟迟不能出台?1980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张仲礼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期间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制定《反腐败法》,当年被称做为是两会期间的一号提案。从1980年到现在30多年过去了,这部法迟迟没有出台。怎么办呢?我想根据国家的国情提出新的方案,今年写了一篇文章叫《建议尽快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

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我们应该出台一部《国家公职人员行为道德典》,我们可以把我们党的这几年来颁布一系列的党规,最重要有七部党规提成到国家道德层面,汇集成一部道德典,受美国做法的启示,有一个上议员的行为道德典,还有下议员和众议员的道德典,很多国家都有这个,我们七部党规,第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第四《国有企业领导廉洁自律规定》,第五《中纪委巡视条例》,第六《关于小金库的条例》,第七《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度》这是第一个提议。

第二个提议,我建议出台一部法规,《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例》,这个级别要比《反腐败法》,那个是法典,比它低一点,但是也是一个规定,刑法规定了,一个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例,这样我们就把党员干部的行为不仅纳入到法律规定中,也纳入到道德规定中道德规范中,此时我们就可以宣布我们的反腐败体系已经建成,我们有五大监督体系等等,我们也很全。

反腐败的道路是漫长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在中央的领导下,在中纪委的统一指挥下,我们一定能够达到我们把我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成一个行为廉洁,政治清明这样的一支干部队伍。我们一定能够做到,一定能避免,我们的政权,红色政权,由盛而衰而亡历史周期率这样的悲剧。我们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一支强大的干部队伍,我们一定能够保证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奔向我们的小康社会,谢谢大家。

(结束)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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