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3)

贾康: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3)

“富人”承担的直接税比重低到微不足道

新京报:为什么老百姓近年似乎感觉“税负痛苦”?

贾康:我国总体税负在国际比较中并不高,但前面说过,间接税比重过高。目前60%-70%的税收收入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流转税贡献的,消费大众是作贡献的主体,其中大多数是低中收入阶层。

同时,有支付能力的先富阶层所承担的直接税比重,低到了几乎微不足道的水平。这越来越成为引发社会公众“税收痛苦”感受的重要因素,也是应当明确指出的税制显著缺陷。

再加上我国再分配机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所以十分需要以低收入端、小微企业端、实体经济端等为重点的结构性减税,配之以其他优化收入分配的举措,来回应公众关切和顺应民心,降低恩格尔系数较高的低端社会群体的税收痛苦。

“营改增”全国铺开减税或达3000亿

新京报:“营改增”试点已经扩大到12个省市,全国铺开还需多久?

贾康:如果顺利的话,这项改革很有可能在“十二五”期间覆盖到全国。

按照目前“营改增”的方案粗略计算,改革在全国铺开大约要达到3000亿元左右的减税量。

新京报:有企业反映“营改增”试点中存在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税率划分不细致以及税负增加的问题?

贾康:这些问题要解决。比如运输行业反映税负没有降下来反而增加了。原因也说清楚了:一个车队完成一轮交通车辆的更新约需要四年,四年总算账一定是减税的。但试点刚开始实施时,一般体会不到抵扣的好处。

针对这种情况,现在是采取暂时性办法,比如上海对交通企业税负上升的,给予财政补贴。

解决过渡阶段的毛病,有人说要采取增加税率的办法,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首先应该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

中央、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不能一地一率

新京报:随着“营改增”逐渐向全国铺开,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也亟需调整和理顺,你对此怎么看?

贾康: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国内增值税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分成。进口增值税收入归属中央,营业税是地方税,基本归属地方财政收入。

在“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能否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这一重大改革能否顺利普遍实施及其运行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我们的建议是,要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较全面覆盖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制,增值税的税权理应归属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管理,但税收收入仍可以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对于增值税收入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可考虑在“扩围”之后,形式上仍可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但分成的依据应当坚持1994年改革的“全国一律原则”,只是适当调整其量值。事关坚持分税制基本框架,决不能搞成一地一率。各地收入差距问题,要另外通过转移支付去调节。

目前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假如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地方税将陷入群龙无主处境。为此需要积极重构地方税体系,特别是合理打造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堪担此重任的当属房地产税、资源税。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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