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贾康: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从历史经验来看,历次重大改革,财税改革都是走在前面。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每次重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都是其核心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

对于财税改革,财税领域专家贾康认为,目前已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到了必须触动既得利益才能推进改革的阶段。如果不能在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方面做出可行方案的话,一切都是空谈。

税制改革肯定是有阻力的,而且阻力非常明显,这是实实在在地触动既得利益。但这就是现阶段改革的总体特点,容易做的事已做完,剩下的几乎都属攻坚克难的任务。目前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到了必须触动既得利益才能推进改革的阶段。如果不能在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方面做出可行方案的话,一切都是空谈。

分税制改革有成果,也面临新问题

新京报:如何评价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随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贾康:199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财税配套改革,建立了分税制框架,这一改革是里程碑式的。改革的实质是从原行政性分权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匹配的经济性分权。

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正面效应,财政收入此后获得恢复性增长,占GDP比重从1995年最低点的10.3%一直上升到现在名义指标20%以上。政企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生产要素流动、市场化配套改革等都可圈可点。

财政分税制于1994年之后的运行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面临越来越明显的挑战。例如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问题等。

另外在税收方面,近年来我国又进行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增值税转型、取消农业税、修订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当前税收制度中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失衡

新京报:当前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哪些?

贾康:从税收总体结构看,主要是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失衡。当前,税收总收入中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构成的间接税比重过高,对经济转型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

这种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削弱了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

比如,发达国家非常强调发挥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美国联邦级超过40%的收入来自个人所得税,如果加上薪酬税,占比达到80%左右。这样,在经济波动中,税收超额累进机制可以发挥相当明显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即在经济繁荣期收入上升时,纳税人边际税率自动跳高,为经济降温;在经济衰退期收入下降时,边际税率自动下降,为经济升温。而我国的直接税中实行超额累进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

税制结构不完善也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目前我国缺乏能够有力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弱;个人所得税应发挥的“抽肥补瘦”的再分配功能远不到位;财产税中的房产税刚刚开始局部改革试点,遗产税和赠与税还无从谈起。这极大地影响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此外,资源税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影响了政府调控资源环境、促进节能降耗的能力。

间接税比重过高加大“税收痛苦”

新京报:间接税比重过高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贾康:目前阶段间接税构成我国税收最主要的来源,实际上就是把主要的税负加在消费大众身上了。间接税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优化再分配能力低下,对于恩格尔系数较高的中低收入阶层,实际加大了其“税收痛苦”程度。

间接税比重过大跟收入分配问题交织在一起,越来越不适应我们今后政策调节的取向。今后的目标取向应该是更加注重再分配的优化。当然,在这方面税收不能够“包打天下”,但是可以利用税制可塑性的弹性空间,发挥积极的作用以“抽肥补瘦”。

新京报:有观点称间接税跟直接税的比重是由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不能人为设计?

贾康:在这方面是有争论的。有些人说税制是不能设计的,或认为直接税比重上升间接税比重下降完全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自然过程。

我们是不同意这种看法的,因为这就完全否定了税制的可塑性和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优化改进的必要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应对收入分配格局中的问题听之任之,在税收上完全无所作为。但实际上,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验,也包括中国改革开放中自己的经验都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正确的税制设计,需要税制改革对优化分配客观要求的回应。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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