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国现状,改革开放34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就,甚至是很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在上述五个方面,我们仍然还有差距或者说有比较大的差距。
1.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
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虽然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由于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府主导。由于政府掌控了对重要资源的配置,使得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受到了严重侵蚀。此外,资本与权力的一定程度的结合,形成一定范围的权贵资本主义,影响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此外,由于意识形态障碍和利益集团势力的影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没有享受到公平待遇。特别是民有经济,本身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与其它性质的企业相比,在一些领域和一些地区,经常会受到不公平因素的干扰,进而影响了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影响了中国经济潜能和优势的发挥,影响了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里的关键词分别是“平等”、“公平”和“同等”,而这是一个理想状况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须具有的条件。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全和完善。
2.法律制度,人治现象仍十分严重
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上缺乏法治精神和法治传统。而市场经济,其精髓是法治。要建设市场经济,就必须加快法治建设。但由于中国几千年的人治传统,虽然我们已经建立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一些权利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或有很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由于诸多因素影响,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至今并没有清晰的答案。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往往左右了法律的方向。诉讼原则,往往是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这些都是中国目前法治建设中“人治”的写照。
法治建设,与整个民主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涉及到政治制衡、司法独立等相关原则,而在一个民主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的社会,要为公民提供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3.政治制度,政治架构设计存有制度缺陷
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一定是公权力得到很好监督,并保障对每个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这也是自由平等的基本含义。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在尊严和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权利。自由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进行创造的基础和源泉。自由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言论、信仰等基本权利的实现。
目前的问题是,由于政治架构设计存有缺陷,对一个好的政治体制对人类长远发展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现有的一些体制,不是全部,其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在中国人民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有限。现有的一些监督和制衡手段相对乏力,使得公权力过于张狂,经常逾越法律允许的边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公民言论、信仰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此外,由于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公民政治参与不足,这些都影响了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建立。
4.社会政策存有缺陷
在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一些社会政策出台缺乏民意基础。还有一些社会政策,虽然当时制定时也许合理,但随着时间推移,其不合理因素日益突显,但迟迟不能得以纠正。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初制定的生育政策,现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一些重大公共工程,由于没有与民意沟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因而,要使政府出台的每一项社会政策,甚至上马的重大工程都较为科学合理,也同样与民主政治建设有关,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关。
此外,在多元文化的建设中,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对不同文化进行选择性的开放,实际影响了多元文化环境的建立。这同样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对中华文化有强烈的自信,一个开放多元的文化环境才能够建立。
上述五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说明中国向一个常态现代国家迈进还有一个较长距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没有变”,特别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说明十八大新选出的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目前所处在的历史方位、存在的问题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也就是说,要建设一个好的制度体系,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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