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理论视野中的十大热点(2)

2012年理论视野中的十大热点(2)

刑事诉讼法修改

公权与私权得到很好平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3月公布。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

法学界普遍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刑诉法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在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方面处理得很好。

有专家认为,这次修改很好地掌握了一个平衡原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总则,平衡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不通知家属”设限,很好平衡了“通知家属”与“侦查需要”间的矛盾;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增强了辩控双方的平衡,等等。也有专家认为,《刑事诉讼法》以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更关系到公民基本人权如自由、荣誉、财产甚至生命等重大权益,尤其是在证据问题上改变了“口供为王”,尽可能地杜绝刑讯逼供,给予证人特殊保护,实现了一些突破。

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

由“乡村中国”迈向“城镇中国”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这意味着我国城镇比例已经超过农村。对于这一历史性突破,经济学、社会学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深入探析。

学者指出,这代表了中国城乡发展的三个历史性突破:由“乡村中国”向“城镇中国”快速迈进,由城乡二元向城乡一体稳步推进,由传统生活向现代生活逐步演进。但也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城镇化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城镇化”,大量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居民”。为什么说是“不完全城镇化”呢?这主要体现在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郊区就地转化的农转非居民以及城镇扩区后存在的大量农民,虽然住在城镇地区,并被统计为城镇居民,但他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

学者认为,科学、健康、可持续的城镇化,不仅仅是城镇数量的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城市功能的完善、百姓生活的便利。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城镇发展模式仍比较粗放,“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滞后。因此,学者指出,城镇化转型刻不容缓。新型城镇化要实现六个方面的转型,即由城市优先发展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转型,由高能耗的城镇化向低能耗的城镇化转型,由数量增长型城镇化向质量提高型城镇化转型,由高环境冲击型城镇化向低环境冲击型城镇化转型,由放任式城镇化向集约式城镇化转型,由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转型。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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