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崖协议”是良药,还是饮鸩止渴

“悬崖协议”是良药,还是饮鸩止渴

2013年元旦的钟声刚刚敲响,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协议(下称“悬崖协议”),化解了美国财政悬崖危机,但化解悬崖危机的方案之一就是:向富人征税。

根据“悬崖协议”,个人年收入逾40万美元个人和年收入逾45万美元的家庭大幅加税,税率由现行的35%提高至39.6%,而资本增值税和股息税税率由15%升至20%,遗产税最高税率由35%升至40%。虽然“悬崖协议”延续小布什年代开始的税务优惠政策,但这是美国近20年来首次上调税率,也是约翰逊总统(Lyndon Johnson)1968年为越战和实现“伟大社会”大计加税10个百分点以来的最大规模加税,未来10年料增6200亿美元税收。但是协议未能迫使奥巴马政府削减开支。根据协议,美国人平均每人多交税41美元,但只减少1美元开支。

有评论认为,该“悬崖协议”侧重救亡,是美国自1968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加税方案,势掀有钱人弃美籍的逃亡潮——去年多达8000人放弃美国国籍,比前年多逾一倍,平均每周154人退籍。有钱人用脚抗议,加上中上家庭税务负担加重,长远必影响投资消费,对美国要化解国债和财赤危机,这方案犹如饮鸩止渴。

但是我不认同这个说法。我认为这份“悬崖协议”不失为一个好的协议。第一,美国的税收符合现代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平原则。第二,即使加税了,美国人(含美国公民及美国绿卡持有者)的个人税负也仍然属于中游。

第一、美国的税收符合公平原则

公平税负指国家课税对所有的纳税人都应公平。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公平,指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不能是逃税了就少交;而没有逃税的就傻交);二是纵向公平,指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应该承担不同的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应当以家庭计而不是以个人计。十口之家应当比三口之家少缴税)。“悬崖协议”同样体现了美国税收的公平原则。

据报道,在白宫的坚持下,“悬崖协议”保证了低收入家庭未来五年将继续享受大学学费税收减免优惠,失业人群将继续享受失业救济,美国清洁能源企业也将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虽然2013年工薪阶层缴纳的薪资税率将从4.2%回调至6.2%,但失业救济金政策在2013年延长一年。

第二、美国个人税负属于中游水平,甚至低于中国。

美国个人税负属于中游水平,甚至低于中国。试举几例,根据毕马威所提供的“全球个人入息税率比较(2012年)”,下列国家和地区针对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比利时50%、英国50%、中国45%、法45%(法国总统奥朗德建议两年后向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的个人按75%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被裁定为违宪。)、德国45%、瑞士40%、美国35%(2013年对个人年收入逾40万美元个人和年收入逾45万美元的家庭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新加坡20%、香港15%、澳门12%。因此,美国既有facebook创办人之一萨维林(Eduardo Saverin)2012年5月退籍长居新加坡而逃避美国高税率的例子,我们同时也看到有很多美国富豪们“犯傻”主动要求政府对他们多收税的例子。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011年11月18日报道称,将近140名的企业家和商界领袖联名给奥巴马总统和国会领袖写信,要求政府提高对富人的税费。他们在信中写道:“请做这件最恰当的事情,提高对我们的征税吧。”信中提到,他们在经济发展强劲时获利,现在希望别人同样也能得到好处。这封信是由“关注国家财政实力的爱国百万富翁”组织的138名成员签署的。该组织是在2010年成立的。当时他们未能说服国会结束共和党前总统布什制定的对百万富翁减税的政策。该团体于是又于2011年年底向由12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削减赤字“超级委员会”提出同样的要求。

另外,美国对于合法收入的保护和对纳税人的尊重仍然是美国政府给予美国人民的一个大红利,因此我看不出“悬崖协议”会掀起美国富人用脚投票的移民潮。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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