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公推直选改革的探索意义
公推直选是“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的简称,是指通过公开推荐、民主测评、组织审查和党内直选等一套选拔与选举相结合的程序,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人的选举办法。公推直选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探索,也对人民民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公推直选提高了党内选举的竞争性,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对竞争性民主的熟悉程度和驾驭能力。长期以来,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党内选举过于强调“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内选举的竞争性。组织提名、等额推荐、“陪选”“指选”、间接选举、结构要求、组织意图贯彻等制度安排,造成了党内选举的形式化和沉闷化,也降低了党员参选的热情和积极性。公推直选是一种竞争性选举,它采取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民主评议、驻点调研、竞职演说、选民互动、公开投票、现场点票等一系列选举机制,提高了选举激烈程度和选举结果不确定性,激发了党员参与投票的热情。同时,参选的基层组织领导人也面临着从组织选拔到党员选举的认识转换。他们想要获得选举的胜利,除了获得上级组织的认可,还必须熟悉竞争性选举的游戏规则。他们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学会自我“包装”和“宣传”,学会放低“身段”“讨好”党员群众,在这一系列的选举训练中也提高了他们对竞争性民主的认识和技能。
(二)公推直选扩大了党外群众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有助于实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从党的基层组织条例看,群众并无资格参与党内选举,但公推直选吸收群众参与的做法可以看成是对村级“两票制”的继承。村党支部“两票制”将选举过程分为村民提名书记候选人的“推荐票”和全体党员票决支部书记的“选举票”,从而扩大了党内选举的党外参与。当前基层组织公推直选普遍吸收了群众参与党内选举的做法。普通群众不仅可以与党员联名推荐党组织候选人,而且还参与到候选人的民主评议和协商过程。如在当前乡镇党委公推直选试点中,常常会出现群众代表与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一道对乡镇党委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和再次差额“筛选”。公推直选通过扩大党内选举参与主体范围,实现了对人民民主的带动。
(三)公推直选巩固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人的权威基础,有助于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基层民主的发展特别是村级直选和社区直选的推广和制度化,对同级党组织的选举民主提出了现实要求和倒逼压力,即如何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安排巩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地位。公推直选的推行客观上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公推直选将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过程,使候选人感知选举的激烈性和选票的重要性,在竞选活动中更为强化了群众观念、民主意识和回应意识。公推直选建构起党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良性互动的机制和平台,候选人的竞职演说除了要列举政绩,更需要做出承诺和对党员群众的关切做出回应,以争取党员群众的支持或选票。因此,只有赢得党员群众信任的候选人才有可能当选;反过来,当选的候选人也具有更为广泛的公信力,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与合法性也在竞争性选举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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