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社会组织须“放、转、育、管”并重

培育社会组织须“放、转、育、管”并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报告从加快形成“两个体制”切入,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等类型,具有社会性、公共性、独立性、组织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现代政治学认为,一个成熟的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一个突出任务就是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不断激发社会活力,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向“依靠群众治天下”、从党委政府“撑船”向党委政府“掌舵”转变,努力构建党政主导、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格局。

培育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

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以社会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不断发展壮大,这是最重要的社会结构变革,也是对高度一元化的原有社会管理模式的重大挑战。面对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形势,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方式、重点、手段必须适应新要求,努力实现由国家公权力为唯一主体向政府、社会、企业三元主体协同转变,从命令服从和强制性的管治方式向协商、合作、自治和法治化治理方式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助转变,从政府集权管理向给社会放权和公民增权转变。这就需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缓冲器和调节阀作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作用,在紧密联系各方面群众、广泛团结凝聚社会力量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功能,切实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和“自组织”能力。

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转型的载体。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全能政府转向“小政府、大社会”。现代政府的角色,也要从“父母官”转为公仆、从无限责任转为有限责任、从人治转为法治、从划桨人转为掌舵人。让社会公众更多地按照日常规范和法律力量进行自我管理,既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管理代价,也能够有效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职能的有效载体,要通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收缩政府对社会事务的行政化管治,放大社会组织的“权能”空间,努力构建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真正做到政府与社会的共建共治。

社会组织是提升公共服务的平台。服务是社会组织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市场化、国际化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组织面向会员、面向行业、面向社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兼顾具体地域、各种群体、不同阶层的特殊要求,对社会诉求的反应比政府更敏捷、比企业更客观,在搞好事务性服务、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社会慈善和公益服务等方面作用更大、效果更好。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管理性社会组织,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让社会组织更好地承担公益服务、社会事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可以匡正政府不足,填补公共服务薄弱环节,满足社会多元化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社会组织是衡量社会形态的标杆。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方力量”,其发育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准。目前我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万个,平均每万人不足4个。按每万人拥有社会团体比例看,我们与北欧、美国等国家每万人拥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社会团体相比,不仅在数量上有差距,而且在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作用发挥、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制度环境等方面明显滞后。如果说经济建设的价值在于创造财富,使国家强大、人民富裕,那么社会建设的价值在于创造平等,使社会公平、人民和谐。党中央强调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为我们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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