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名家迎新谈改革(2)

理论界名家迎新谈改革(2)

为中国民法典的早日颁行鼓与呼

王利明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盘点旧岁、感慨良多。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宣告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在立法方面,我们用短短的几十年的时间,走了西方世界历经数百年才完成的道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也已经形成,并在有序推进中。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机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并已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治之路依然漫长,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注重宪法的实施,加强宪法的权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厉行法治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广大人民的共识。在我国,法治既是一种伟大的社会实践,又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它激励我们为实现法治社会而不断追求、努力。

推进法治必须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因为民法典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公民日常生活的规范和指引,它已经成为这个国家法律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制定民法典,不是“法律汇编”,而是用科学合理的、富有逻辑性和内在一致性的体系来整合现有民事单行法的全部内容。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这个梦想,也是宏大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在研究制定新的五年立法规划时,应该将民法典的制定纳入其中。法学界、法律界人士也应该加快研究步伐,积极建言献策,为中国民法典的早日颁行鼓与呼!

从哪些方面着手聚合“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

高尚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怎样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我想还是靠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十六个字: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要“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

首先,面对改革形势错综复杂、利益格局盘根错节的情况,对吃不准、又不得不改的重点、难点,应当大胆试点。对于在改革试点当中已经收到实效、人民群众反映良好的方式、方法,则要通过法律程序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又要加强改革立法,要用法律形式将改革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明确界定改革主体、改革对象、改革责任,强化改革目标的约束性,使改革目标成为法定责任,使改革从经验型改革过渡到理性、规范有序的阶段。

其次,重构改革的协调机制,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在当前的改革进程当中,缺乏强力、统一的指挥协调时,部门利益、垄断利益就难以完全依赖自下而上的改革实践和试点来打破,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来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因此,从领导和谋划改革的要求看,应成立改革领导协调机构,使改革决策机制更加统一有力。

再次,要建立改革进程的评估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改革评估指标体系。改革评估指标应包括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五位一体”的改革进展。二是建立改革的反馈机制。对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三是建立多元参与的评估体系。

最后,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及时向公众解答改革进程中的疑惑,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引导;让各项改革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改革、理解改革,让多数人在不断分享改革成果的同时,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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