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助推经济发展

以法治思维助推经济发展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与经济体制的转变相适应,法制领域的深刻变革也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而法制领域的变革、依法治国环境的构建,离不开法治思维。30多年改革开放的风风雨雨,无可辩驳地证明:经济体制的运作有赖于一定的规则,而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律制度。一方面,法律制度使得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要求经济活动有法必依。这两个方面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而这一基础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的构建必须倚重法律思维,可以说,法治思维是以法助推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市场经济的活动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体系的保障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我国的经济建设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历史与现实证明,法律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最可能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尽管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安全、有效、宽松和稳定的法治环境,使得市场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但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同样是不容小视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等等。这些问题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还没有完全做到或者没有根本做到有法必依。究其原因,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是相当多的公共决策者,即各级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地形成与依法治国和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直接依赖于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广大公民是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否则,法治国家、法治经济就无从谈起。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012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思维”,并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论述无不说明法治思维的培养及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将直接关乎着市场经济活动能否做到有法必依。

所谓法治思维方式,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的权利,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及其所有主张和行为,均做出相同的反应,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市场经济主体普遍守法。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而言,作为权力主体的政府守法又是其中的关键,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方式和程序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控制和干预,绝对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去实施专横的控制和独断的干预。若政府不受既定的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则法治经济根本无望建立,即使已经建立起来,那么很快就会走向破产。因此,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对于经济活动做到有法必依至关重要。

吉林省立法工作在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我省的立法工作以建立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为目标,以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及科教兴省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具有合法性,又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行性,使我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推动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此同时,我们认识到仅靠一个较为完善的、宽松的、稳定的外部法治环境促进吉林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够的,经济活动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将直接影响着我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而法治思维又一次成为重中之重。国家司法部在2011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六五”普法规划将领导干部定为普法重中之重对象,此举就是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此,我省于2011年底开始启动的“六五”普法工作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密围绕“十二五”目标任务,着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等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涉及城镇建设、征地用地、投资融资、财税金融、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为培养和提高我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不完全是在既定的法治环境中实现的,所以法律在助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方式的作用尤显重要,它能够促进法治国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良性互动,而这种互动正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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