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彰显中国智慧

协商民主彰显中国智慧

协商民主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形成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举行,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二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这是协商民主制度较快发展的时期。

第三个阶段,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

第四个阶段,从1978年至今,人民政协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的科学表述载入宪法,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此为标志,“协商民主”概念确立。

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吕新华介绍,过去5年,人民政协开展各类协商活动420余次,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协商平台等方面作出了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而人民政协,这一透着中国智慧的政治制度设计,已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日益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意见建议进入决策视野

2月28日,中南海怀仁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民主协商会,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共中央拟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这一场景是协商民主的生动写照。“协商民主”的概念和理论是在最近10年中形成和提出的,但其作为一项民主制度,已经在中国实践了半个多世纪。

1949年9月21日,也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肩负协商建国使命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中共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坦诚以对,充分协商,共同为人民共和国奠基。历经60多年发展,如今,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进行协商,已经成为中共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做法。

数据显示,10年来,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有近200次。如字面含义,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商量。社会由群体组成,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协商民主则提供平台,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

人民政协就是这样一个平台。翻阅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录,会对委员的广泛代表性深有感触。2000多位委员分属34个界别,每个界别背后都是一方群众。作为代表,委员们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充分表达界别群众的观点和意见,历经碰撞、交流,最终形成共识。

人民政协近年来也通过不断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这个平台更加坚实和广阔。如大会发言制度,让委员登上人民大会堂的讲台发表意见;分组讨论会上,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发布自己的调研成果;委员可以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并能随时随地通过畅通的渠道反映民情民意;一系列制度设计也让委员的提案顺畅地进入决策层视野……

睿智之言优化政策措施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是十八大报告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新表述。看到这个表述,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感到由衷的高兴。

2012年9月11日,全国政协召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李汉宇和其他几位委员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的指导方针中加上“法治保障”。当时,中共中央领导及中办、国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便在会场听取意见。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协商,是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一种新形式。从2005年开始,全国政协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先后召开了10次专题协商会。翻看10次协商会的题目,几乎涵盖了期间国家的所有重大战略。

专题协商会的会场充满了标志性意义——政协会徽居中,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部委及时回应,互动有序而热烈,民主氛围尽显。日趋完善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协商的实效,一大批高价值的建言成果,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雾霾天肆虐,让空气污染防治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话题。人们注意到早在一年前,民进中央就已提出提案,提出提高柴油品质、严格机动车排放法规、尽快编制“国五”、“国六”汽车排放标准等精准建议。事实上,围绕建设“美丽中国”,人民政协近年来通过调研视察、会议论坛、提案信息等持续建言献策。如今一些当年的建议,已经化为政策措施。数据显示:过去5年,全国政协共开展509次调研视察活动,共办复提案23892件。

政治协商变得更加硬实

近年来,地方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实践方兴未艾。2009年9月,广州率先制定出台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5月,广东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目前,已经有十几个省、副省级市党委,专门就“政治协商”出台了相关的规程、意见和办法。

这些规程让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政治协商,变得更加硬实,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未经协商事项原则上不得提交决策、表决和实施,不“协商”不决策;有的地方还明确把是否重视和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各类规程实行的效果,让人们看到了协商民主的魅力。正如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委员所言,广东省发现,凡是经过政协协商的决策,执行起来都要顺畅许多,因此,“党政领导的观念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从以前的应邀出席到现在的主动参加,从发表讲话变成了发表意见,进一步回归为协商主体”。

在杭州市政协主席叶明委员看来,协商要取得实效,就必须程序设计合理严密,操作公开透明,制度运转有序;同时要增强界别的代表性、凝聚力,“要让各个界别在透明的环境中充分表达利益诉求”。

十八大报告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委员认为,人民政协要相应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协商格局。“应深入探索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确定各个程序和环节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从而增强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制度执行的制约性。”付志方建议。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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