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趑趄不前”病灶不在政府主导(2)

改革“趑趄不前”病灶不在政府主导(2)

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等方面上

根据东亚国家的经验,“政府主导”一经跟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遵循“以市场机制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原则,政府的主导性作用的发展须有明确界限或界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应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等方面上,具体来说:

其一,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制订和牢牢抓好发展战略。根据东亚许多国家的经验,它们的“起飞”,首先应归功于政府具有前瞻性,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国际环境,制订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并努力贯彻。如上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制订了“贸易立国”战略;60年代韩国制订“出口导向”战略。我国在70年代末制订了“改革开放”战略以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

其二,政府基于它的前瞻性,应致力于中长期规划的制订。中长期规划是属指导性,决非计划性的或“指令性”的。如“十二五”规划所指出的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等,都属于今后中长期规划的重点内容。这些规划,是根据中国的发展实际、人民的长远利益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提出的。这类规划只能由政府提出,全国人民共同推动。

其三,宏观调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自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国家干预已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融为一体。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乃是“国家干预”的主要表现。何况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市场机制远不完善,“市场失灵”时有发生,更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宏观调控虽属短期的,但是确保经济得以较快、平稳、持续的发展所必需的。应强调一点,宏观经济调控权属于中央政府。

其四,制订、推行“产业政策”,重点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国家都十分重视产业政策。它们运用产业政策指导、支持一些大财团和广大私人企业先后大力发展家电、电子、汽车、造船等重点行业,不断推进技术革新,从而引领整个经济“起飞”与发展。但政府只从政策上提供指导和支持,但决不经营产业,而产业政策必须把重点放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或升级上。有的重大科技开发,具有巨大风险性,政府可承担风险投资,一旦开发成功,政府便可将新科技按合理价格转让给企业(国有或私人企业)。

其五,政府须大力建造公共设施和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即所谓“筑巢引凤”,为吸引各方企业(本地和外地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平台。特别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企业和私人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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