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思考
在“十一五”时期,我国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通过各个层面全面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立法、加快技术开发,特别是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省市区域四个方面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些典型模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以沼气工程为纽带,集“生态养殖-食品加工-清洁能源-有机肥料-订单农业-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德清源模式。
进入“十二五”时期后,国家各部委制定了一系列重大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如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环保部《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同时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为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提出到2015年,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1000亿元,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建设领域:(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发电除外)。(2)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除外)。(3)废旧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
科技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了六大重点领域:城市矿产资源化技术、大宗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废物资源化基础理论与前沿技术、生物质废物资源化技术、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废物资源化决策与服务支撑。
另外,工信部制定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一系列重大工程。环保部等通过建设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目前已建设第七批,最新命名139个地区,14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商务部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已进行三批建设试点工作,目标使再生资源回收率从40上升到70%。同时还通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根据我国深入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应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向纵深发展,从生产领域向流通、消费领域延伸,培育发展再生资源等新兴战略性产业,探索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立法,使循环经济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局面,使循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常态化”。深化循环经济发展,不仅要继续重视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共生、技术升级,更要广泛关注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伴生的大量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巨大潜力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地理条件发展特色循环经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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