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并无依据。私企,实质是私人所有企业,它在中国被称为私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的历史条件造成的。私有企业被称为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从所有制关系上说,就是中国的私有资本企业,代表了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私企既不能因为叫做“私营企业”就被认定是私人仅仅掌握经营权的公有制企业,也不能因为叫做“民营企业”而被当做人民的资产,具有优越于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质。
当前,中国在所有权上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的只有国有企业。中国劳动者的地位起伏与国有经济的兴衰直接相关,国有经济也因为是全体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内容。如果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所有权没有落实的结果,要“为民争利”,必须通过国有经济的自身改革来完成,而绝不能将其当做国企与私企同根相煎的借口。
私企发展至今,已经与国有企业一样,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力层面,私企和国企共同适应了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成长。在生产关系层面,二者也都享有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合法地位。私企的合理性已经入宪,取得了和公有制企业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二者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主权的独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个认识误区:对于近些年特别是在2007年后,私企在总体增长的同时出现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亏损企业增多、在个别行业有萎缩倾向的问题,部分学者片面地将之归咎于私企外部条件恶化的结果,认为私企本身是好的,内部没有矛盾,只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才出现诸多问题。
这种说法同样失于偏颇。改革开放后,中国私企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宽松。虽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企不可能在各方面享有与国企同等的地位和政策照顾,但国家对于私企的政策优惠一直在增加,有学者甚至认为,各级政府给私企发展创造的一些条件甚至比当年法国、英国的还要多,这些都促成了私企的快速发展。但私企在发展的同时,其内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在累积着,形成制约私企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因。
首先,私企普遍资本积累规模较小,受资本性质影响,市场压力大,抗风险能力弱。我国的私营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型企业,与其资本数量和技术水平相配套,大多进行单一化经营,密布于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同质性强,价格弹性大,企业内部生产有组织性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矛盾突出,在快速发展后往往面临产品过剩的问题,利润空间小,成本上升时难以通过产品提价转移压力;部分企业集中于对外贸易的来料加工行业,对外依赖性强,是国外因素影响中国经济的重要传导载体,也往往首当其冲受到近年频发的国外经济危机的影响。由于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不利地位,这些企业通常难以向外转移风险,反而成为危机转嫁的被动接受者。
其次,大量私企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即使实行公司制度的很多私企,也存在严重的家族管理特征。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其中公司制由于有限责任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制度而被认为更适于现代企业运营,成为发达国家主要的企业形式,也被我国称为现代企业制度。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公司化改造,新世纪以来又进一步规范了董事制度和经理层行为,在企业占有权、经营权建设上建树良多。但私企在同期,并没有出现公司制改造浪潮,很多私营企业依然保持初建时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并在企业经营上普遍以家族管理为主。这在企业规模较小时尚可,但伴随企业的成长,其带有强烈血缘家族宗法色彩的管理方式,如以亲情利益替代企业利益,决策的经验性、随意性、独断性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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