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从国企与私企的现期发展来看,二者具有诸多的共同利益。国企和私企的良性发展都需要共同的外部环境,如稳定的国民经济秩序、继续深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法制化的市场运行机制、创新型的教育科研支持、独立自主的国家主权能力、和平的国际政治环境等,这些无论对于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是基本的运行前提和保障。国企和私企任何一方对这些因素的促动都会同时带动另一方的发展,形成共同进步的格局。此外,国有资产和私有资本都是中国公民拥有的资本,是捍卫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资本形式。
由上可见,国企和私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并不是非此即彼、不能共荣的关系。“国进民退”是一个故意造出来的伪命题,它人为制造了国企与私企的矛盾。
二、国企要脱离舆论困境,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可以说,对于国有资产有可能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被侵吞,是中国劳动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的全体劳动者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劳动者依据其劳动力所有权,拥有对其劳动创造价值的全部而非部分所有权,这是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国有资产形成的来源。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国有资产不可能分解到每个劳动者手中,而必须进行劳动者的联合生产,这就需要模仿股份制,由股东成立股东代表大会控制董事会,建立间接管理企业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全体劳动者个人所有—国家机构占有—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2002年,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经济运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企业层面加强公司制建设的同时,在占有权层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专门管理国有资产。国资委的成立对于整合原本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权具有重大意义,结束了之前“九龙治水”,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相互推诿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的整体战略发展和增值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依然只能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它并非国有资产所有者,也没能解决全体劳动者难以管理和控制国有资产占有权机构的问题。
国有经济发展,要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必须落实劳动者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形成民主的政治机制,解决所有权控制国有资产占有机构的问题。民主是落实劳动者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的必要保证,如果缺乏民主政治,掌控“领导权”的人会有这样几种:一是真正能够主动、自觉地代表劳动群众利益,并具有行使“领导权”、使企业健康发展能力的人;二是虽能代表劳动群众利益,但不具备行使“领导权”的能力,从而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的人;三是虽有行使“领导权”的能力,但不能代表劳动者利益的人;四是有行使和掌控“领导权”的能力,但以权谋私甚至将某个人或家族的利益视为国有企业目的和根据的人。国有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显然只有由第一种人来掌控“领导权”才有可能。而只有由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以民主法制来选举和控制,才能保证第一种人行使国有企业的占有权、监督权、管理权,保证全体劳动者对国有资产享有充分可排他的处分权能和收益权能。
因此,民主政治实际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机制。只有以民主机制建设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当前所有权主体和占有权行使机构这一主要矛盾,使国有经济能够按照劳动者的意志运行和分配,国有经济才能获得所有者的普遍支持。
三、私企要进一步快速发展,必须苦练内功,弥补不足
在“国进民退”争论中,关于私企,存在着两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有些学者为了论证国有企业的扩张是“与民争利”,借“私企”也被称为“民企”,将私企说成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企业形式,提出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私企具有凌驾于国企之上的合理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