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争论中应反思的几个问题

“国进民退”争论中应反思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不绝于耳。由于“国进民退”不仅关系到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它还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缩影,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关系中国改革的发展方向。因此,有必要对争论背后潜存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国进民退  国企 民企

 

一、国企、民企,是否只能互斗而不能共荣?

“国进民退”,与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时出现的“国退民进”虽然提法相反,却遵循着同样一条逻辑,即国企与民企是对手关系、对抗关系,彼此之间只能此消彼长、你存我亡,一方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另一方的衰退,二者之间不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般来说,民企是指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投资的企业,即私营企业。“国进民退”谈的,也就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国有经济比重上升,私营经济比重下降的问题。那么,国企与私企之间果真是绝对对立关系吗?一方的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衰退为代价吗?

首先,仅从中国经济总体结构进行技术性判断,如果中国经济只存在国企和私企,那么无论二者数量如何变化,在比例关系上的确会出现一方增多则另一方相对减少的态势。但是,在中国当前资本结构中,除了国有资产、私有资本外,还存在数量庞大的由外资企业所代表的国际资本。各种形式相互交杂,使我国经济矛盾错综复杂,不仅存在国有资产和私有资本的矛盾,还存在着国有资产和国际垄断资本、私有资本与国际资本等矛盾。国有资产和私有资本在数量关系上既可以此消彼长,也完全可以共同增加,或者共同减少。

其次,从国企与私企的历史关系来说,二者也从来不是你存我亡的关系。如果将改革开放后每十年划分一个阶段,那么第一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是民企寄生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最初资本积累的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私企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性质,在政策上还没有得到充分肯定和支持,它们中的大部分主要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的形式存在。为了克服发展初期技术、管理水平低,资金量有限的问题,私营企业大力模仿国有企业,并在产、供、销、技术、人员等各个方面与国有企业建立起千丝万缕的联系,获得国有企业的极大帮助。如果没有国有企业这一庞大的体制内因素,中国的私营企业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如此迅速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的第二个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国有经济在这一时期进行了最大规模的调整,无论在用工模式、存在领域,还是在治理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这一时期国企与私企的关系,很多学者喜欢使用“国退民进”来形容。但“国退民进”的说法固然表现出私企已经具有了与国有企业竞争的实力,但这一时期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占比的减少,并非私营企业的挤压造成的,而是国有经济自身调整,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的结果,不能把“国退”的原因视为“民进”。改革开放后的第三个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加入WTO后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和改革深化的时期。其间,国企控制着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余领域则有各种资本竞相争夺。由于国企规模大、融资能力强、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抗风险能力高,私企运行机制更加市场化、主业明晰、成本较低、强调资本运作、船小好调头,在经济运行较为平稳时期,私企发展令人瞩目;经济处于下行运行阶段时,国企则由于自身特点以及兼任稳定经济的重任,发展相对较好。总体而论,国企和私企在这一阶段既相互竞争,同时又在与其他资本形式的竞争过程中广泛存在着合作、互助、互补的关系,它们都是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共同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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