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在经历了初级阶段的微博问政之后,开设官方微博的政府机关也逐渐认识到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在近两年中也相继出台了 一些管理办法和制度。应当说,这些正式制度有助于消除微博问政的不足,使得微博议政的成果更为明显和突出。例如,2011年 6 月,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 1小时内或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进行微博发布。2012 年 5月,新浪网发布了全国首个《政务微博运营规范手册》。这些规定使得政务微博的运行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布信息的数量、质量和频率,如何回应网民评论, 如何处理投诉和质疑,如何应对网民的围观甚至攻击等等,这些在微博议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需要规范制度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使得微博议政做到了有法 可依,使其沟通的效果如虎添翼。
三、微博议政的隐忧及其消解
从微博问政到微博议政,网络民主的形式更加丰富,交流更加通畅,沟通更加便捷。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微博议政是网络民主发展的又一新阶段。微博议政的 成果固然可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够彰显民主价值的全部。相反,在发展过程中,微博议政同样存在着很多值得深究的问题。具体来说,微博议政可能存在 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网络民粹主义的不良倾向。自媒体时代给普通网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言机会,使得政府与个人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和通畅。微博议政的发展也总是强调 民众的发言机会和平等对话协商的地位,这很容易使网民形成一种假象:多数现实中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借助于微博反应而得以解决。而这种倾向带有明显的民粹 主义色彩。有学者称之为“网络民粹主义”:网络舆论培植了一种情绪,鼓励了一种对抗权威、对抗政府的情绪,于是,人们有理由相信,只要诉诸网络,所有的矛 盾就可以迎刃而解。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法律行使权利。可以说,民粹主义的滋长,最终带来的就是超越法律的暴力。网络民粹主义政治策略就是抽象化论理,然后 巧妙偷换概念,以抽象概念代替具体概念,以大概念代替小概念,造成貌似合理的状态,赢得同情和支持。如某个人或某群人遭遇不公正待遇就可能被说成是人民遭 遇不公正待遇。在微博议政的过程中,很多参与者自视为人民的代表,有时提出过于激进的要求却无法得到满足,转而利用互联网表达强烈不满,煽动网络群体性事 件,有时甚至转化为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在充分肯定微博议政的重要价值时,对其作用的发挥限度也应当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能奢望通过微博的交流就能够彻 底解决社会痼疾,防止网民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将微博中的讨论和协商纳入规范严谨的制度轨道之中。
其二,网络水军的舆论误导。微博议政为网民提供了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但是,这种表达自由会被某些特殊组织所利用,网络水军就是其中典型代表。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网络水军会利用各种注册账户对某一观点进行集中攻击或者追捧,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微博议政的各种活动大多与政府的决策有关,而网络水军对民意的绑架 实质上干扰了政府的民主决策过程,因为它以表面上的多数意见掩盖了背后特定实质倾向。网络水军的病毒式传播方式为其赢得了舆论场中舆论方向的主导权。当普 通公众进入这个场中时,他们一般会先关注他人的观点,大量的“同一性”帖子对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大部分公众都害怕招致辱骂和围堵,因此他们会采取 沉默不语的行动,甚至可能有随声附和的行为。这不仅导致了普通公众认知的偏向,同时进一步扩大了“伪舆论”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绑架民意的最终结果是: 多数网民的意见没有得到真正表达。在微博议政中,如果网络水军以多数者的表象出现,政府机关所收集的民众意见反而是没有代表多数群众的虚假意见。基于这种 误导的舆论所进行的政府决策,也必然无法令多数民众满意。
其三,个人信息的保护缺失。虽然匿名性是互联网的优势之一,但是,基于严肃性的考虑,微博议政主要需要网民推行实名制进行协商和交流,这就涉及到网民 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个人信息的泄漏容易造成对公民的骚扰,也容易为犯罪行为提供机会。在微博议政的过程中,网民利用实名注册的微博进行线上交流,在充分 表达意见的同时也容易留下大量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在涉及到比较敏感的决策时,进行微博问政的网民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个人责任与风险,过多个人信息的暴露不 利于其参与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政府机关在充分开展微博议政的时候也需要高度关注网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从多个方面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其四,信息鸿沟的继续存在。基于网络资源占有量所形成的信息鸿沟,已经成为网络民主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这一点对微博议政来说也同样适用。已经注册微 博并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在互联网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特别是那些著名的草根微博在参与议政时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其观点和意见也更容易被接受。相反,微博 中的弱势群体(例如老年人)没有充分表达自身意见的机会,即使在现实中更需要关怀和救济,也无法通过微博议政表达切实的权利诉求。作为践行微博议政的政府 机关来说,不应把微博中网民的意见视为社会中所有群体意见的综合表达,不能仅仅以微博上所反映的民意作为决策的基础,更不能忽视社会中沉默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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