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加上

改革需加上"农户之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条(3)

事实上,即使在1905-1907年的斯托雷平改革以后,俄国也只有小部分农民完全摆脱了农奴状态,成为西欧意义上的“小农”。这样看,列宁的合作制虽然校正了战时共产主义的偏颇,但也难接俄罗斯传统的地气。相比之下,斯大林的全盘集体化却容易接轨传统:国家把国有化土地交集体农庄使用,以换取工业化所需的粮食,以及国家资本积累。苏联农民也依附于集体——例如1936年的斯大林宪法,根本没有公民自由迁徙权这一说,苏联农民进城要查验“身份护照”,那是我们在本系列之(12)“老大哥的坏榜样”里介绍过的。  

从村社到全盘集体化,对苏俄的农业、国民经济、乃至国家体制究竟有什么影响,感兴趣的读者怕要请教行家。这里要讲的是,无论“村社-集体制”对苏联的作用如何,中国却断然没有村社的传统。我们的传统,向来以农民家庭私产为基础,家内有点小锅饭,家庭之间权利边界分明。这是中华农耕文明早就发达的一个基础。农业早发达,人丁兴旺,可养育的人口总规模也大,反过来以不断增长的人口无限细分耕地,这么一条发展道路就越走越窄。  给定中国之国情,搞社会主义应该更多考虑合作制,而不是全盘集体化。可惜那时候一边倒学苏联,初级社还不过瘾,非向高级社——集体制是也——过渡不可。还不过瘾,大办人民公社,在一个更大范围内以不断增加的人口细分土地。  

湄潭提醒我们,以承认集体经济为前提的家庭联产制,尚不足以扭转上述逻辑。喊稳定也没有用,因为内生一个不稳定。改革还要加一条,农户之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才彻底告别与中国传统和中国国情脱节的苏联特色的集体经济。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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