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加上

改革需加上"农户之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条

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听来似乎没有多大差别。“合作”是农民把各自的土地、耕牛和农具等放到一起共同使用。“集体”呢?就是农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概归集体公有,再由集体成员共同使用。从私产共用到公产共用,反正都区别于私产私用的小农经济,不过公有程度有点不同,合作算初级,集体算高级,至于全民所有那就更高级——这就是当年的流行认识。

周其仁

  

事后看,大错特错。关键是,一旦搞成了集体,权利主体的边界就起了模糊。主要是,集体成员不再限于入社社员,即使当年没把土地、耕牛和其他生产工具入社的非社员,也可以是集体成员,也享有与入社社员同等的权利。这里的非入社社员,可以是嫁给入社社员的外地农民;可以是入社社员在入社后新生的子女;还可以是合乎政策迁入本地的农民或非农民。总之,在“集体”架构下,入社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将与非入社社员一起拥有。  

没有研究湄潭经验之前,我自己对公社体制的认识,实在还很肤浅。讲起来年头也不算短:下乡10年,虽在军队管理的国有农场劳动,但因为分配到山上狩猎,与公社的一个生产队靠得比较近,耳闻目睹,对集体大锅饭有点感性认识。后来回城上大学,机缘巧合到杜老(杜润生)门下工作,参加农村调查的次数不少。可是对公社体制,看到了一些浅病灶,却不知晓还有深病灶——农民之间的权利边界不清,不断地互相吃大锅饭。  

湄潭首创“增人不增地”,把我对公社的认知推进了一步。集体制区别于合作制的,可不仅仅只是组织规模过大,缺乏有效激励而发生“监管者偷懒”,进而难以衡量社员对集体劳动的个人贡献,结果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大伙儿只好吃开了大锅饭。这套体制还有一个更大的麻烦:源源不断的新增人口天生就有权充当集体成员——即便他们从来没有带着土地和其他财产入社。这可是一个敞开口子的集体制大锅饭!  

那时把从湄潭得来的调查资料,带回北京反复研读。边读边想,我问过自己一个问题:这么一套成员身份开放的制度,究竟从哪里来的?应该与中国传统无缘,因为我们的农耕文明,基础是家庭私产——农民的家庭内部有个小锅饭,同财共居,添丁增劳一起劳作、一起生活;儿子成家后要分家,分的也是家庭的土地。出了家庭之门,土地、财产、人口的边界泾渭分明,没有张家增人,就去分李家土地这回事。  

家庭私产也是私有制,搞社会主义当然要触及。不过经典理论的设想,丧钟将是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地方首先敲响。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应该早就粉碎了小私有制,把小私有者分化为无产者与资产者,所以到了闹社会主义革命的时候,农民作为小私产者早就作古了才对。布尔什维克成功之初搞“战时共产主义”,环境是一方面,主观上恐怕也是以为打烂了小私有者的坛坛罐罐,才更方便搞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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