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加上

改革需加上"农户之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条(2)

教训是吃不上饭。列宁转得快,提出“新经济政策”。农村方面,就是还要承认农民私产的一席之地。至于将来怎么办?列宁临去世前口授过一篇“论合作制”,大意是将来也不能剥夺农民这样的小私产者,只能引导他们走合作之路。这里的合作制,其实是农民私产基础上的一份自愿合约——土地、耕畜、农具之类按约入社,计价论权,共同使用,收益分红。入社社员的身份边界是明确的,这一点与入股股民相似,只有拿了财产“入”公司的,才有股民资格和相应权益。谁也不能当没入过股的股民,更不能说谁家添丁增人,就可以把其他股民的股权稀释一把的。  

斯大林

列宁去世不久,新经济政策连同合作社一起寿终正寝。斯大林要另搞一套。农村方面,他的纲领是“全盘集体化”,主要政策是把已全部国有化的土地永久地交给集体农庄(最早叫“劳动组合”)使用;国家凭工业垄断的优势在农村遍设国有拖拉机站,以机耕服务交换集体农民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此种交换绝不等价,服从著名的“剪刀差”准则(国家工业品定价高,农产品定价低);农民的耕畜、农具全部归集体,集体划出部分资源归农户“自留”,其余则靠集体劳动、领取集体分配的报酬。  

斯大林不但要消灭农村私有制,而且“要从肉体上消灭富农”——以及其他反对全盘集体化的农民。结果是农村生产力的大破坏,然后就是天怒人怨的大饥荒。政策也被迫作出过局部调整,无非是坚持集体化的前提下,略为增加农民的自留经济。但是直到斯大林去世,苏联粮食产量始终没有超过沙皇时代。  

不过后来批判斯大林的,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继续“神化”这位苏联领导人。我的看法,斯大林再厉害,实际上也做不到仅凭一己之见,就把苏联偌大的农村全盘推入集体化。领袖意志、意识形态和国家强力固然有超强的影响力,但涉及底层老百姓的经济组织方式,却不能完全归于斯大林个人的“能耐”。  

长期来看,千百万人来自传统的习俗,对任何经济组织与制度的形成,起着非常基础的作用。就我的阅读所知,苏联农村集体经济与俄罗斯的历史传统息息相关。这个传统,就是俄国的“村社”。我们或许可以说,至少斯大林是借助了俄国的村社传统,才做到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全盘集体化。“俄国村社(RussianMir)”说来话长。不过长话也可以短说,这套起自沙俄的农奴组织,基本支撑条件是俄罗斯特有的地广人稀。那里辽阔的俄罗斯土地统归沙皇,但皇家也管不过来,于是永久地把土地交给村社使用,村社则行份地制——每个村社的成员都有权领取一份土地耕作,对应的义务则是缴纳税赋。村社土地“定期重分”,以适应成员家庭人口变动的要求——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满足村社成员平均利用土地的诉求。既然村社如此慷慨,俄罗斯农民哪里舍得独立在外?这里不是独立农民基于土地私产的自由契约,而是对村社和沙皇一体化的人身依附。有一首沙俄民歌这样唱,“哪里有村社的手,哪里就是我的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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