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络犯罪,加强国际合作

治理网络犯罪,加强国际合作

经过一周的激烈交锋,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22届会议于26日在维也纳闭幕。本次会议的主要亮点是俄中巴印南五国以“金砖国家”的名义向联合国提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决议草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和应对。这是“金砖国家”首次就网络问题联手行动,因而广受关注。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整天嚷嚷本国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的美国、日本及部分欧洲国家,却在会场内外千方百计地阻挠会议讨论网络犯罪问题,致使会议进展相当有限。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既然国际上已有《网络犯罪公约》,联合国再讨论网络犯罪就是“多此一举”。

显然,这个理由试图剥夺联合国关注网络犯罪的权利。众所周知,伴随网络兴起和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一种新型犯罪现象。鉴于网络犯罪的跨国、跨区域特性,联合国讨论、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制定跨国合作的准则,不仅名正言顺,无可非议,而且是联合国的职责所在。何来“多此一举”之说?

再说,现有的《网络犯罪公约》是2001年由26个欧盟国家同美、日、加和南非等30个国家签订的,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诉求和利益,而未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利益。后来,在缔约国的援助和培训下,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参加了该公约。但是,该公约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诉求和利益的本质并没有丝毫改变。美日等西方国家现在想将《网络犯罪公约》强加给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而剥夺联合国应对网络犯罪的职责,无论于情还是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许多领域都有着国与国之间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合作,但这并不妨碍联合国行使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同样,不论是《网络犯罪公约》,还是该公约缔约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都可以成为联合国在行使应对网络犯罪职权的补充。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间的合作,都不能替代联合国的职权,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正是出于上述考虑,作为《网络犯罪公约》缔约国的南非,义无反顾地与其他“金砖国家”站在一起,向联合国递交了相关“决议草案”。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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