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核心价值意蕴(2)

平等的核心价值意蕴(2)

当然,平等绝不是抽象的、绝对的。恩格斯深刻指出:“平等的概念,无论是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指明,在存在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里,平等不可能真正实现;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并在此基础上共同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因此说,“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恩格斯语)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地举起平等的旗帜,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

把平等与无产阶级运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有机联系起来,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根本内容。历史与现实表明,只有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超越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阶级的狭隘平等观和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的垄断平等观,开辟实现真正平等的光明大道。平等所以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就可以“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既是社会的主人,又是国家的主人,消灭剥削与消灭阶级成为可能与现实。因而,社会成员可以平等地相互对待、平等地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于是,平等既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在国家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层面,还是在公众价值理念和价值判断层面,平等都内在地成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范畴。

社会主义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在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基础上逐步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很长历史过程。因此,平等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平等理念的张扬、平等规则的完善、平等行为的规范、平等目标的实现,也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其重大现实意义就在于,推动现实社会主义高屋建瓴而又脚踏实地地向着平等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现实社会形态,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伟大实践。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历史进程中,将平等作为价值目标、价值导向和价值追求,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

首先,平等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要求。民主的基本内核是人权,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是人权的本质属性,没有平等也就无所谓人权,更无所谓民主。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把平等作为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对于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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