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社保鸿沟绊住社会转型脚步

莫让社保鸿沟绊住社会转型脚步

摘要:据相关专家介绍,一般而言,公务员养老金在4000元左右;同时地区之间差别较大,东部地区公务员养老金明显高于西部。至于党政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改革,即使暂时不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也需在事业单位取得改革经验后果断推进。

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改革,五年无果!“养老金双轨制”这道社会保障的鸿沟,再一次醒目地展示在我们面前。

自从我国启动养老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告别“单位养老”,走向“社会养老”。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性质的退休待遇之差别,也因为退休金的多少,有了比过去更加鲜明、直接的比较。

据相关专家介绍,一般而言,公务员养老金在4000元左右;同时地区之间差别较大,东部地区公务员养老金明显高于西部。事业单位比公务员低20%至30%,企业养老金更低,大部分在1500至2000元左右。

同等学力,同等职称,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仅仅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就大为不同,“养老金双轨制”早就饱受诟病:待遇不公引发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矛盾;“养老特殊待遇”更增添机关事业单位“铁饭碗”的含金量,吸引人才向公务员、事业单位聚集,社会结构更加“官本位”。

改革呼吁不绝于耳,相关试点也曾启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但据报道,时至今日,五年过去,尚无一个省市出台完整的实施方案。

阻力何在?利益使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心改革后养老金下降、利益受损,自然反对改革。党政机关虽然不在这一轮改革试点方案内,但自身正是“养老金双轨制”的受益者。改革措施的制订者不免瞻前顾后,有“唇亡齿寒”之感。

但是,大张旗鼓“坚持改革、推进改革”,一旦改到自己身上就“偃旗息鼓”,只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损害来之不易的改革共识。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何推进改革?“解铃还须系铃人”,唯有激发各利益群体的积极性。

改革的方向是更加公平,但理性的改革不应是“削高就低”式的“低水平公平”。如果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只是简单地参照企业,降低养老金,不仅阻力巨大,而且并未改变“养老金双轨制”的实质,只是将事业单位从原先受益的轨道上,转移到了受损的轨道上,矛盾依然存在。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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