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吐槽”网络曝光,谁偷着乐

中纪委“吐槽”网络曝光,谁偷着乐

中纪委:网络曝光不属于法定曝光行为。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介绍,通过网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确实筛选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同时也应看到,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的影响。张少龙表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现象不属于法定曝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机关希望公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5月8日《新京报》)

怎样看待网络曝光(或网络举报)?是应该提倡和鼓励,还是应该“泼点冷水”?不仅部分普通人有疑虑,在“体制内”也存在一定争议。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评价说,网络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手段,可以发动全社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而广州纪委的官方微博则拒绝接受曝光和投诉,面对网友的失望和质疑,纪委常委梅河清表示,曝光信息内容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为保护曝光人的合法权益及信息不被泄露,不宜过于公开,以免不利于案情的调查。现在,中纪委也“吐槽”网络曝光,曾经如火如荼的网络曝光今后会不会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然而,不管是否存在争议,网络曝光近年来屡立奇功却是不争的事实。从周久耕到表哥、表叔,从形形色色的“炫富门”再到以雷政富为代表的“淫秽视频门”,一桩桩丑闻、一个个贪腐官员因网络的存在而现出原形。

网络曝光为何具有如此威力?众所周知,传统的曝光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有个硬伤,那就是查处缺乏监督。曝光的问题到底是否引起上级的重视、到底是否开始调查不仅其他群众不得而知,恐怕连曝光者本人都不清楚。更有甚者,有的曝光到了最后不了了之,有的曝光信反倒落到了被曝光者的手里。网络曝光就没有这样的弊端。互联网是开放的,曝光了谁、曝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看得到,谁也甭想捂住、盖上,让坏人无所遁形。互联网提供了曝光的新途径,网络曝光的生命力就在于“公开透明”。公开透明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参与,大家一起来补充材料、提供线索。网络曝光“公开透明”的优势是其他方式很难具备的。如果网络曝光多起来,把那些坏人坏事都能公开出来,让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参与、都来提供线索,众人拾柴火焰高,就象是把坏人放在火上烤一样,让坏人寝食难安,不光能使干过坏事的坏人付出代价,肯定还会极大地震慑那些试图越轨的人,使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

也许,有人会担心网络曝光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会不会出现恶意诽谤的现象。老话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曝光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老百姓最清楚。假如冤枉了谁,老百姓自会有公论。并且曝光后还有一个相关部门查证的环节,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恶意诽谤者也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中纪委“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的初衷可以理解。在现有环境下,这是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然而,认定网络曝光“非法”(不属于法定曝光行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曝光人,但同时却更是保护了腐败分子——对网络曝光设限,等于是堵塞了一个效果显著的反腐渠道,会让不少腐败分子弹冠相庆。保护曝光人,最根本的还是要抓紧出台《曝光法》或《曝光人权益保护法》,完善曝光人保护制度和污点证人制度并制订具体的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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