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3)

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3)

三、对我市司法所建设的几点建议 结合实际对我市司法所建设提出以下原则:“收编管理,充实人员,立足基层,因需建所,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围绕中心,履行职能”。

(一)因需建所 根据我市的人口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由司法助理员直接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

(二)双重管理 司法所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办事处双重管理,司法所设所长一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司法所所长必须参加司法部司法助理员统一考试,具备司法助理员资格,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的任免由乡(镇)、办事处提出意见,征得市司法局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由乡(镇)、办事处代发,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业务进行指导。

(三)过渡收编 司法助理员的编制要统一使用司法行政专项行政编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司法助理员实行过渡收编的方式比较适合。对通过司法助理员素质教育考试,并有公务员身份,愿意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统一收编。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再继续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替换。

(四)充实人员 原则上,一个司法所不能少于三名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长)。对人员不足的司法所,将根据市司法局即将制定的全市司法助理员调入录用统一标准招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做到统一条件、统一考试、统一培训、分散使用,确保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基本素质。

(五)保障经费 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基层司法所的经费开支和人员补贴。

(六)工作条件 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应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协助解决。有关业务装备由司法局负责解决。

(七)福利待遇 收编后的司法助理员的工资关系由司法局负责,其他福利待遇随其所在各乡(镇)、办事处。

(八)工作考核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考核原则上应由各乡(镇)、办事处和司法局共同组织。

(九)人事管理 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属政法专项编制人事管理,实行双重管理。

(十)履行职能 司法所要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党政和司法行政领导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找准定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阿勒泰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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