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道路拥堵费,最后的治堵“王牌”?(4)

【案例】道路拥堵费,最后的治堵“王牌”?(4)

国内城市征收“交通拥堵费”还不够资格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国内部分大城市交通堵塞日趋严重。“交通拥挤费”这个概念自从被引入国内,立即得到许多城市的青睐,先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再到后来的南京。一时间,“交通拥挤费”这个舶来品,好像成了诸多城市解决交通堵塞的“灵丹妙药”。如今,“交通拥挤费”有可能在国内一些城市真的酝酿实施。

但是,征收“交通拥挤费”,同样需要客观成熟的条件,穷尽一切其他手段后,才能实施。由此,笔者想到了伦敦为何能征收“交通拥挤费”,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数据显示,伦敦有常住居民600多万人,每天有2730万人次出门,其中1100万人次自驾车。伦敦的公共交通很发达,有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约有公交车8500辆,运营线路700条,不少线路24小时运营。

另外,从技术层面上讲,伦敦的智能交通系统非常完善,摄像头、监控仪等设备无处不在,交费网络很完善,并已开发了多种功能的“电子标签”(相当于交费卡)。正是在这些工作都做了,而交通状况仍然不理想的情况下,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

反观我们国内,其一,相对于城市发展,道路发展严重滞后,汽车数量增加大大快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其二,虽然公交优先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公交线路少,网络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公共交通相对落后。第三,技术落后。收取交通拥挤费是调节交通流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但需要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尚不成熟。此外,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某一种方法来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比如,要对进入繁华路段的车辆进行收费,以限制通行,就必须改善整个路网设置,保证就近有道路可以方便车辆分流通行。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想征收“交通拥挤费”的资格不具备。退一步讲,即使政府想征收“交通拥挤费”,也不能光靠几个专家闭门造车,还要先过“民意关”。换言之,就是征求民意,看看百姓满意不满意。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公司,在去年7月份,推出了“交通拥挤费能缓解城市拥堵问题吗”的问卷调查,参与调查问卷的人数为1883人。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1.02%的人不赞成收取“交通拥挤费”,其原因在于86.94%的人都认为征收交通拥挤费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

总而言之,无论从国内各大城市的基础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水平来看,还是从民意调查来讲,我们目前还没有资格去酝酿收台这项公共政策,否则,仓促出台“交通拥挤费”,不仅解决不了城市交通问题,还会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看来,“交通拥挤费”还是不出台为好。

【启示与思考】

不可否认,我国许多大城市,道路拥堵已成疾患。庇古的公路例子,就是建议对平坦而狭窄的甲路进行抽税,让部分车辆分流到乙路,从而解决甲路的拥堵情况。抽税可以解决甲路,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但是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公路是私产的话,通过收费解决是对的。同样,作为城市道路并不是私产,能否通过征收道路拥堵费解决问题?

作为地方政府,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政府向车主收取各种税费,就有义务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政府是城市的管理者,花了纳税人的钱,就要承担解决道路拥堵的责任,而不是巧立名目乱收取费用。

征收道路拥堵费确实可以限制车辆流量,可以在一定程度解决拥堵问题,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征收道路拥堵费解决问题,只能导致政府越来越不作为。如此下去,城市道路出现了拥堵,政府就不会想办法解决,而是借着这个机会收费。要是这样发展下去,政府甚至去人为制造拥堵,然后狠狠地收一笔。

解决城市道路拥堵费,可以有很多方法。政府可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合理设计道路,增加道路数量等,都可以解决拥堵问题。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如果是政府执意要征收道路拥堵费,必须要坚持一个前提,也就是首先减税。既然税费都收取了,那么现在要是征收道路拥堵费,就是重复收费。因此,既然要收取拥堵费,就把之前那笔钱退了再说。

实际上,征收道路拥堵费未必可以改善交通,但是一定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一直以来,政府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征收税费一刀切的方法。因此,问题不能解决,但是民众税负却是越来越沉重。买一辆汽车是交完了税的,就应该享受行驶这个城市道路的权利。政府就应该保证车主的这种权利,凭什么征收道路拥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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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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