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澜:应淡化城镇户籍的福利属性
如何进行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制度创新?从城镇治理的角度,最核心的有几点:首先是明确城镇居民主体是中国城镇化治理的基础;二是提供全体城镇居民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城镇化治理的重要任务;三是建立可持续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健康合理城镇化的基本保障。
首先是城镇主体,从具体操作来看,首先要淡化城镇户籍的福利属性,把户籍制度变成一个登记的管理工具;其次,建立一个城乡一体化但是与相应生活所在地的义务和权利对等的二级身份认证机制,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建立这样的体系。
第二,确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层次。这里分为基本生存需求,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机会与能力提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主体的需求,如果分成这三类,不同的城镇主体在享有这些服务的权利时可能不同,政府的角色、财政保障机制也不同,基本生存的公共服务应该是所有主体公平享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全国性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来提供,而且由全国性财政支出来保障,如果地方财政不足,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卫生、基本居住权等等可以差别化享有,主要由地方政府完成。这背后要有一个可持续的地方财政收支体系,有一个明确公共服务的财政来源;发展机会与能力提升,像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文化娱乐等也是差别化享有,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第三,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建立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财政体系。地方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财政能力之间差别很大,政府财政支出与收入在不断恶化,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很难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城镇化要想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公共服务,建立基本的财政支出体系最关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合理分摊与基本生存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责任。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是城镇化最重要的理念,公共治理与制度创新是城镇化理念实施的关键,我的建议是,要考虑产业布局,构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享有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明确城镇治理责任,丰富治理工具,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最后,要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财政激励机制,强化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监督与约束机制,要建立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与财税能力相平衡的城镇财政体制。
叶剑平:人、地需一视同仁
我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结论,一是用好地,二是提供公共服务,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一定要人人共享,而不是为某些人、某些城市制定个别政策,行政的界定而造成的公共服务差别,通过行政力打破了公共服务均等的安排。
关于土地的属性,城市的土地更多强调资产性,可以变现;农村的土地强调的是资源性,即保护,这是土地本身所带来的,我希望对农村也要一视同仁,农村土地也需要资产性。在土地利用方面要统一规划,农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要跟进,可运用公共私营合作制的模式,可完全通过市场实现,激活农村的资产量,激活起来数额巨大,未必一定要用现在的财政,只要一个制度的创新就能够解决。
我认为人和地一定要自由、平等的权利,同样,要按用途而不是身份来管制,高收入的就收税,低收入就给补助,农村的土地也是一样,要保护好农地,利用好建设用地。最后回到最根本的人、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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