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应为“产城融合”

新型城镇化应为“产城融合”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的2013年中国经济社会论坛日前在兰州举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中国商会主席、经纬集团主席陈经纬在开幕式上作主旨发言。

陈经纬说,近年来总的来说,我国城镇化建设成绩很大、问题不少、任务艰巨。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他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首先抓好总体发展规划。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规划缺乏统筹性和连续性,造成资源浪费,更谈不上持之以恒地实施;有的地方为了拉动GDP,盲目搞“造城运动”;有的规划严重缺乏产业支撑,经济实力很弱;有的规划缺乏对失地农民长远利益的保护;有的规划根本不考虑土地的节约、集约,乱占乱用土地等等。在规划实践上要认真总结一些城市的好的规划思路和做法,比如,上海提出的“四个结合、四个注重”值得重视;要与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相结合,注重规划能吸纳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就业的产业,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支撑;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注重提高郊区土地使用效率,以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产城融合。城镇化建设中产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根本不考虑产业的长远发展,只是盲目追求眼前的房地产开发,造成进镇的人难以就业;有的地方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布局严重不协调。应当十分明确,产业发展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是“沙漠上的大厦”,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从天津、武汉等大城市的情况看,要实行“产城融合”的城镇化发展方针,需逐步实现“三个一体化”:一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与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形成“产城融合”的共同体;二是新城镇规划的产业园区与各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及其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一体化;三是各类新城镇要与本地资源和综合开发利用一体化。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对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有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造成农民缺乏或者失去社会保障;有的尚未形成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部分失地农民难以在城镇找到就业岗位,造成生活困难;甚至部分农民沦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等等。为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防止出现“农村建城,农民离城”现象。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搞“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使广大农民能够享有城镇化发展的成果。上海提出:要“加快三大改革,打造”四金“农民”的思路值得肯定。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逐步实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的红利。要搞好农村宅基地置换和村庄整理所节约土地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可允许宅基地置换后的节余土地实行市场化开发,以实现“拆一还一、拆旧建新”的资金平衡;对宅基地置换后农民身份的转化问题,可实行“两置换一转化”:即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承包权换保障、农民户籍转化为城镇户口;对农民集中建房和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可以试行货币化的宅基地置换方式;对宅基地置换后出现的问题以及新建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公建配套问题,应同新建区的社区管理新模式一并研究解决。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和城乡均等公共服务。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缺少规划和落地;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和人口增长及产业发展不相配套;有的地方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严重不足和落后;有的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和风貌毁之一旦等等。

五、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应借鉴国外城镇化的经验和教训,使我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有些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也曾出现过:大城市繁荣背后的“贫民窟”问题;不同程度上存在贫富两极分化;失业率居高不下等问题。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城镇化的成功经验,同时要防止或重复别人走过的“弯路”。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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