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推动军民融合的长效运行
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制度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成为影响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充分发挥省军区部队主官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兼职这一优势,积极协调呼吁,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军地一体的组织领导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坚持党管武装政治原则不动摇,突出党委的统一领导,强化政府抓融合式发展的主导地位。要充分发挥国动委的桥梁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军地之间的联系纽带。
要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落实机制。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军地各级领导既要熟悉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又要关注部队建设需求,在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
要建立配套完善的政策法规机制。军地双方要依据《宪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于军民融合的地方性法规,把军民融合深化、细化、具体化为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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