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必须强调指出,“反垄断”既要坚决,也须冷静对待。我们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国企和民企)“做大做强”,但决不简单拼凑。要“做大做强”需要有技术开发、专利品牌、科学管理、合理经营作后盾;而企业(国有和民企)做大做强,难免带有一定垄断性。我们不能因为反垄断而害怕企业做大做强,央企不应担心地方国企做大做强而威胁自己,国企也不该害怕民企做大做强而威胁自己。特别是,当今许多国家对我国国企“走出去”心存疑虑与戒心,我们应该支持有实力的私人资本集团公司“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内不该由政府或国企实施的“垄断”,要为经营性企业(国企或民企)维护其应有的活动空间。还应看到,即使在极少数属于国家经济命脉而必须由政府或国企垄断的行业中,垄断也可与竞争相结合。以石油为例,这一重要战略资源,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是由大型企业集团企业或政府垄断控制的,但不是由一家而是由少数几家大型石油集团公司所垄断,它们之间也进行竞争,即所谓“寡头竞争”。况且,从勘探、开采到成品油中间还有一系列开发、生产、营运、销售等环节,其间有的环节毋须垄断而可放开,垄断与竞争也可结合,特别是加油站完全可交给私人或个体经营。不过,应看到目前国际石油市场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并购和重组,组成几个特大型石油企业集团驰骋于国际市场,我们也应推出几个特大型石油企业集团(国有或私人或公私合营)来应对。总之,对待垄断问题,我们应持理智态度,一方面坚决反对把经营性行业或领域咨意“垄断化”,应由“人大”通过立法(“垄断法”、“竞争法”、“公司法”等),依法行事;另方面我完全同意李晓西同志“不可盲目反对所有垄断”的主张(见《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3月17日),尤其不可反对企业做大做强,面对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切不可盲目为“反垄断”而自残。
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在短短数十年内走完发达国家经历二、三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没有“政府主导”难以想象。但我们所要求的“政府主导”,是国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完全摆脱政府所有制的“政府主导”,是政府实现“瘦身”的政府主导,这里出现的是“小政府、大市场”的新局面。但小政府,决非弱政府。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至今,政企“似分尚未分”,症结在于政府未能忍痛“瘦身”,唯一出路是把改革推进到底;若半途而滞,将为权钱交易、贪腐丛生提供“温床”,甚至堕入权贵市场经济(新型官僚资本主义)的深渊。过去30年改革与发展依靠“政府主导”,今后改革进入深水区,更需顶层设计、顶层规划,国家政治实体与国有经济实体的分野需要有体制、机制创新,需要有一系列新的立法,这一切都需要“政府主导”。我们更要政府历行法治,依法行事,自身既得忍痛“瘦身”,还须力排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建立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认为,宜在国务院下恢复“体改委”,不仅负责组织社会精英进行“顶层设计”,而且还经国务院批准、“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且监督推行。
最后要强调一点,今后推进改革,不仅仍需要政府主导和政府“瘦身”,更需强化各级“人大”的职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唯有“人大”有权力、有资格全面履行国家职责,一方面授权政府作为国家政治实体的载体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性)委员会和国家资源委员会作为国有经济的载体,发挥掌有、营运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源的职能。各级政府制订的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各项经济政策、法规,常常难免带有短期行为,需经“人大”审议通过或批准。因此需要有一个能够和敢于对政府说“不”,对政府有约束力的“人大”。特别是在基层(市县)“人大”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代表(譬如30%)应是专职的,他们由本地居民直接选举,生活于本地民众中间,熟知民情,可以连任。他们在议会上发言或表态应是公开、透明的,让选民们能对他们的工作与表现作出公正评价和取舍。他们的办公地址及电话应公开,本地居民有关与政府部门的经济纠纷或其它民事纠纷(如拆迁、征地、克扣工资等)可随时给“专职人大代表”电话约见,代表有责任将合理诉求立即转给政府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人大”可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举行听证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作出说明。这样,不少纠纷就可以解决于基层,避免积成民怨,导致上访或群体事件。这一改革已不限于政府体制改革,涉及政治体制改革,这超出了本文讨论范围。
六、排除阻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上述关于重塑国资委和建立国家资源委员会的建议,归根到底,就是把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即各级政府)跟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在体制上彻底分开,彻底贯彻“政企分开”,把经营性国企业塑造成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微观经济基础”,把公有制跟市场经济“结合”为一体。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都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主导是亚洲新兴经济体发展所共有的特点),但我曾著文阐明“政府主导”有一定界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主要表现在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决不从事国有资产或国家资源的经营,把一切经营性活动全部交给各地“人大”所辖的新国资委和国家资源委员会,我过去在文章中把这称之为“政府瘦身”。有学者不持乐观态度,认为要政府忍痛割爱,无异于“与虎谋皮”。但我不如此悲观。党的十八大已一再表明坚持“改革开放”,一再表明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与决心。诚然,要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光靠经济改革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改革相配套,如政府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等。特别是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议会,需要有各项明确的“立法”,更需要有力的“法治”。经济的深化改革,必须要有上述各方面的改革为之开道,特别需要法治来护航。
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定会遇到许多障碍与阻力。最大阻力将来自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中间一些人在改革初期,主张市场化改革,是改革的促进派,因为没有市场,他们无法进行权钱交易;而今,改革进入半途,政企分开虽名分开,但“藕似断,丝更缠绵”。他们既握有政治权力,又掌控、支配经济经营性权力,这种半截子改革的为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提供了很好的温床,成为贪腐的体制根源。他们害怕进一步推进改革会砸烂他们的“炼金炉”,今日已变成进一步改革的阻力。我们整治贪腐,不应满足于搞一个或几个大案,我们必须从体制源头上下手,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彻底实现政府“瘦身”,努力建成一个公平、公正、法治、人民小康、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世界的东方地平线上冉冉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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