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现状及对策

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现状及对策

社会工作涉入医疗卫生服务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医务社会工作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的医患之间建立的“独立第三方”机制,而充当第三方的工作者则是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他们围绕医疗过程开展工作,协助病人及家属解决与疾病有关的心理、社会、经济、家庭问题。该机制对于协调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开展人文关怀、落实福利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迅速推广到欧美等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医务社会工作被中国社会学者们介绍进来,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成为医务社会工作推进的重要方式。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在生命历程中遭遇困难、受到疾病干扰的社会成员提供助人服务,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医疗工作[1]。因此,社会工作者被称为“医生的伙伴,患者的朋友”。

社会工作

1 医务社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社会工作对于现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无疑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者与受众者形成良好的信任和互动机制,有利于改进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形象。然而,在我国,社会工作依托于医疗卫生服务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尽管有精英学者的理论助推和医疗机构的主动探索作为先导,从目前看,医务社会工作总体来讲发展缓慢,步履艰难。

1.1 社会工作的价值没有得到社会认同

社会工作的价值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其价值基础来自社会学家布特雷姆在《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阐述的关于人的3种假设:[1]对于人的尊重;[2]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3]坚守人的自我改变、成长的潜能。社会工作者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实现服务大众、践行公正、尊者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协调人际关系的价值目标[2]。我国的社会工作是依据我国国情,并在借鉴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和方法基础上由政府推动逐步发展起来,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色彩。因而,很多人将社会工作理解为政府救济,而对社会工作的本初内涵缺少认知。加之,社会工作在我国长时期“关关停停”式的曲折发展,更加重了公众对于它的陌生感。没有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作为根基,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专业技术强和卫生保健体系相对封闭的特征,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医疗服务工作中不仅遭受医务专家和医疗技术人员的“歧视”,而且还遭遇病患人员的“防范”和“排斥”,从而导致社会工作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状态。

1.2 社会工作的定位缺少刚性政策规约

社会工作的定位是指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把社会福利服务中需要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位跟不需要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位区分开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给予专业工作者适当的薪酬待遇、社会认同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3]。然而,我国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民政部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于社会工作的准入领域和准入资格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范在内容上过于抽象,既没有社会工作者的职责要求,更没有配置的数量规定,对于在实践中开展的社会工作明显缺乏导引作用。医务社会工作虽然于2004年被列为医生、护士、医技之后的第四大诊疗职业,奠定了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2009年卫生部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中提出,鼓励“医院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增进医患沟通”,这只是为医院的社会工作做了功能性定位,对于社会工作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推进并无实质性的政策规约,这也是造成医疗机构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发展迟缓的根源之一。

1.3 社会支持力度较小

从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看,社会工作职能的产生是基于推广社会福利的需要。有学者提出,没有福利政策就没有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发展仰仗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从整体看,与国力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水平是比较低的,社会福利事业在我国也一直由民政部主导,缺少民间组织的介入。社会慈善事业相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明显发展不足。因此,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工作的支持系统是十分薄弱的。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功能的定位应当是运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的资源和社区工作的方法,在非医学领域对病患进行帮助,协调病患与医生、病患与社会、病患与家属的关系,最终使病患回归社会[4]。最初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从“慈善和济困”开始的,为病患争取到具有维系生命意义的社会资源,是医务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之一。在当前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的环境下,医务社会工作者的救济使命难以完成,无法从深层意义上践行自身的职业价值。

1.4 缺乏对医疗服务体系中社会工作的研究

我国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在各自的领域中均普遍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实务模式探索实践与制度创新研究,涌现各式各样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然而,医务社会工作尽管在各方共同助推下,也赢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同和尊重。但是,医务社会工作显然没有成为许多医疗服务机构的共识。迄今为止,对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仍然较少。为此,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完善医务社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研究者和管理者参与对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以促进医务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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