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议
医务社会工作制度的缺失制约了社会工作价值的实现,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从整体上构建起医务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以此支撑和推进医务社会工作进程。首先应当明确这一制度构建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使社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现患者价值和医者价值,在“助人”中践行自身的专业价值,这是社会工作得以“安身立命”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应当围绕价值目标的实现,设计好医务社会工作的核心、外围和可持续发展三项重要制度,核心制度要保障社会工作者的生存权益,解决好编制、岗位和职业前景问题;外围制度要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使其真正能够在“助人”上有所作为;可持续发展制度要保障社会工作开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其不至于成为“昙花一现”,这是社会工作得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笔者从现实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将制度构建的具体思路概括为几方面。
2.1 明确医务社会工作制度的价值取向
制度构建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一定的经验和传统,以某种理想的价值目标为取向而进行的理性规划和设计[6]。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能否达成一致。制度的工具理性解决的是制度由谁制定,如何制定和落实的问题。制度的价值理性则显示制定者以何种价值观来安排制度,它指导着权力、利益和义务的划分。社会工作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推进依赖于有形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一制度的根基却在于价值认同,首先是政府对于社会工作职业价值的认知、认同和尊重。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应当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具体化,将尊重生命、助人自助、服务大众作为推进医务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社会工作者也应积极宣传、倡导、践行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本关怀,承担起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辅助性角色应有的助人使命,这也是构建医务社会工作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基础。
2.2 构建医务社会工作的制度框架
2.2.1 将社会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立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目标,对医务社会工作进行政策开发,将服务病患较多的三甲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岗位开发的对象,在吸纳先期探索者的创新经验的前提下,统一表述岗位类别、业务领域和服务职能。建议将医务社会工作者纳入医疗卫生系统的正式职业目录,同时规定其业务领域为非医学领域的专业助人服务,将医疗救助、医患沟通、心理咨询和临床关怀等作为主要职能。政府要逐步选聘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制定医务社会工作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职级要求,逐步摸索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和组织结构、服务标准,保障社会工作循序渐进的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的医院在前期探索中将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职责确定为:从事患者的心理和健康需要评估,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患者、家属适应医院环境和医疗服务流程;进行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预防和减少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实施出院指导等,取得了较好效果[7]。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专项政策,积极倡导、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具有医学背景和社会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医务社会工作储备人才资源。通过人才培养的专门化和岗位设置的固定化、服务职能的规范化初步建立起医务社会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2.2.2 构建“政府主导、民间机构参与”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社会工作在医疗体系中的首要价值应当是在非医学领域的救济使命。面对处于困境中的病患,及时为他们争取到能够提供救助的社会资源,是医务社会工作的应有之义。社会资源的渠道来源越多,越有利于社会工作救济职能的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先期探索中都意识到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可能有社会工作。在今后福利政策的调整中,政府应当立足于生命关怀,将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纳入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将病患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8]。政府应当发挥主要角色,承担起医疗救助这种特殊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鼓励民间机构设立专门基金积极参与医疗救助事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支出医疗资源参与直接的医疗救助。对于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的公民或者法人要给予价值认可和物质奖励,对于医疗机构要给予专项政策补贴,并以此为基础,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形成能够担当最大限度内救助病患的光荣职责。有了国家宏观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扶持,医务社会工作才可能“好风凭借力”,在践行职业价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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