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半年考(3)

八项规定半年考(3)

公款滥用的原因

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而公款吃喝这样的行为还一直不能彻底纠正?前边提到大题小作,实际上就是采用的方法不当。这种不当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没有从思想源头加以正确认识,没有认识并消除封建等级观念,以及特权思想,从而从提高文明素质着手,加以教育,树立正确的平等观、权力观;而是把公款吃喝看作局部的不正之风,个别现象,没有下大力气加以纠正,没有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起公私分明的正确观念。我想,在党和政府的官员心目中,对于公款如何使用,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较多地处于为所欲为的状态。比如外交官员出国要坐头等舱,美其名为“外交人员代表国家自然要坐头等舱”,殊不知这正是官员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与发达民主国家外交官员坐经济舱公务出国相比,中国的老百姓也知道谁是谁非。比如中国重要官员出国,在国外住的是私营宾馆,因为外国没有政府办的酒店或宾馆。而中国各级政府很多部门都有招待所,有的甚至有好多家。有些官员甚至长期全家住在公家的宾馆。官员摆阔气、讲排场、恣意挥霍公款,在中国表现是非常惊人的。

其次是没有上升到法制的高度,采取严谨的立法的方式对公款使用加以限制,而是以各种临时性规定来加以管理。国外的官员根本不可能像我们的很多官员那样,天天有饭局,局局有酒喝,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不仅全免费而且越贵越好,山珍海味,食不厌精。一方面,为什么人家的官员不把吃喝看得这么重?另一方面,人家为什么不吃?从法律角度看,人家的法律严格,公私分明,公款是绝对不能被随便用来让官员任意吃喝的。发达民主国家的财政是由议会管着的,政府要用钱必须由议会批准,如果政府挥霍公款,议会就会不批准其预算,或者对这些官员予以质询,所以政府官员根本不敢随意打公款的算盘。这就是政治学所说的权力制衡,以议会权力监督制约政府权力,实践证明这是最有效的监督制度设计。

但是,现在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公私分明的问题,甚至以党或政府的规定代替国家法律,这些现象都说明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法制。这是我们必须予以充分注意的。法律的制订权应该归于人大,人大应该有完全独立的立法权与监督权,这些都是原则性的问题。如果政府自己制订规定去约束自己,而不注意人大的立法权与监督权,那实际上实行的是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其效果可想而知是很差的,因为从监督学理论来说,自律必须有他律才可以起作用,内部监督远不如外部监督效果好。所以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不可违背的规律,违背规律必受苦果。我们几十年不能有效地解决官员滥用公款吃喝这样一个问题,其实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回避这个问题、甚至维护现行不合理的制度,只能使我们继续蒙受严重腐败的羞辱。

第三是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而是倡导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其实,没有有效的监督,任何人都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这是监督学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历史事实一再证明的一个基本道理。靠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正如封建时代宣称皇帝是圣明天子,为天下作表率一样,只能成为自欺与欺人之谈。另外有一个问题也值得注意,就是我国对于腐败分子的惩罚总体来说偏轻,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腐败风气的蔓延。有很多腐败分子应该及时被清理出党的队伍和公务员队伍,但实际上却只是给以通报批评、党内警告、留党察看、停职等处分,停职的官员往往很快复出或异地作官。

完善法制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我个人觉得,公款滥用包括公款吃喝在内,都可以称为“非法特权享受”。必须明白一点,政府自己给自己订的规定不能等同于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从法律体现民意这一角度看,公款吃喝以及其他滥用公款现象实质上都是不合法的,因为人民群众对于公款吃喝不仅不认同,而且是极其反感的。我相信,如果人大立法严禁公款滥用,通过各种方式对官员的滥用公款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那么我国的公款滥用现象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

总之,希望我们的党、政府,不仅通过规定来约束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还要进一步从法律的层面采取必要的步骤,使我们的有关法律更完善、政治制度更健全、给人民更多的监督权力、让人大充分发挥其立法与监督作用。对于公款的使用一定要有更严格的规定,真正区分公私界限,使得任何滥用权力、滥用公款的行为都能得到制止,使党员干部真正成为廉洁奉公的楷模,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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