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临时工”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4)

【案例】莫让“临时工”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4)

为什么“惹事”的都是“临时工”?

延安城管执法打人,算是最新一起与“临时工”有关的大新闻。细细梳理发现,近年来,“临时工”大都与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无论大事小事,几乎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王某告诉记者,有了协管员后,许多工作都由他们完成,只有涉及执法时正式交警才会出面。一方面是许多脏活、累活都由“临时工”来完成,另一方面,相对低下的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同时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临时工”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容易“惹事儿”。

据王某透露,他们招聘的协管员许多是没工作的,至于学历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协管员每个月到手只有2000元出头,而同样岗位的正式工收入要多很多。王某所在的部门还会为协管员购买完整的五险一金,还有零星的业务技能培训等,但是在许多地方,五险一金和培训对“临时工”来说,难以体现。

综合媒体公开报道,被曝光的延安城管局有些大队的人员培训尤其是对“临时工”的培训像“走过场”,两三个月也没有一次培训。而广州一名工作6年的城管协管员甚至表示,入职后没有培训过,“都是根据经验工作,或者老协管员带新人。”政治工作、党团学习、纪律教育等制度形同虚设。

多地协管员招聘公告显示,其对学历要求多集中在初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职业技能则无规定。例如某地城市管理处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要求应聘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无犯罪被罚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本地户口,待遇为每月1200元,但不含缴纳社会保险五金。

“‘临时工’执法或者所谓‘协助执法’不符合法律原则,其实质是部分政府机关不作为、懒作为。”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个别部门只拿财政待遇而不干活,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功自己拿,出错有人顶,其危害不可小视。”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

记者梳理发现,“临时工”行使执法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中的劳务派遣工、临时雇用人员,以协管、协警、联防人员为代表;二是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共服务窗口的临时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是“外包执法”。

据了解,一些执法部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协管人员,本意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不足。王某告诉记者,招聘这么多协管员也是没办法,一方面编制不够,另一方面现在工作量太大,“那么多路口、行人,光靠正式职工根本管不过来。”

“承担的是21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劳务派遣工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用工双轨制。“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开始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南京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过行政编制的10%。甘肃省也发文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福州市纪委规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认为,应当严格明确协勤、协管人员不能作为执法主体,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培训等,同时应建立“临时工”责任人和涉事部门之间的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消除“临时工”执法的灰色地带。

“临时工”现象如何休?

临时工是为了适应行政事业的发展而应运而生,是体制的产物,不仅是对行政效率的提升和完善,也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然而,“临时工”现象近年来却屡屡中枪,到底他们是替罪羊还是真有其事,我们都不想去深究,但是到底怎样才能更好的使用和更为合理的使用呢?

首先,我们需要将临时工看成是我们整体的一部分。临时工既然已经加入我们政府单位,那他们的行为也就代表我们党委、政府,我们就应该视他们为正式职工,而不应该仅仅因为编制问题,就放任对他们的管理。

其次,我们要加大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或许在素质修养和文化内涵方面都是不足的,也可能他们的意识还没有能够达到人民公仆的境界,毕竟他们是后来的加入,也就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管理,让他们尽快的融入集体。

最后,就是意识的培养。干部的身份是公仆,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权力是属于人民,我们应该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宗旨。我们不能有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也不能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这也就需要我们的慢慢的熏陶和教育、引导。

临时工不应该成为一个有争议的群体,也不能成为我们监管不力的借口,我们需要更多的付出,去使得临时工也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工作,服务于我们的人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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