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

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

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

如果我们对新型城镇化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准确理解,进而在实际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就会出现过于强调某些方面而忽视另外一些方面的问题,很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旧的问题解决了一些,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许多。因此,基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相关研究经验与教训,笔者认为,我国所选择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至少应该是一个由六大因素构成的城镇化体系,即走“六位一体”的城镇化道路。

所谓“六位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指城镇化这个大系统至少应包括六个子系统,并构成一个紧密的体系。这六大子系统包括:自然资源系统、经济增长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社会发展系统、空间结构系统和城市创新系统。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在综合考虑这六大系统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走出一条资源有效利用、经济持续增长、环境友好保护、社会公平和谐、空间结构合理、智慧城市创建的综合性的城镇化道路,实质上就是一条可持续的城镇化道路。我们之所以要在城镇化道路问题上做出新的抉择,主要是因为旧的城镇化道路是不可持续的。

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在于有效利用自然资源

城镇化需要大量地占用这些资源,尤其是土地和淡水资源。从城市用水情况来看,在我国目前600多座城市中,有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其中10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有的城市由于过度使用地下水,已造成了城区有的地段塌陷的严重后果。这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形势已经非常严峻了,提高城市水利用效率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以新型城市经济为主导

城市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起着主导作用,尽管世界上的城市总面积仅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2%左右,但其创造了世界以GDP计算的经济总量的近70%。在有些国家,一座城市所创造的GDP,就占到了其整个国家GDP总量的30%-50%,如泰国的曼谷、埃及的开罗、韩国的首尔、墨西哥的墨西哥城等都属于这样的情况。这充分说明城市经济对促进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过,过去的城镇化发展主要是依靠工业化推进的,而新型城镇化发展则是在碳排放与碳制约基础上主要通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协调发展,以及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经济形式而实现的。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发展不仅要有良好的产业支撑,而且还要建立起适应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新经济与新型产业体系。如果那些在传统工业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城镇经济结构与产业体系不能在新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得到有效调整与改进的话,就不可能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城镇化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环境得以友好保护的城镇化

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仅占全球陆地总面积2%的城市,却消耗了全球67%的能源,排放了全球70%多的温室气体。正是由于这些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其中的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温升高,进而有可能引起一系列涉及人类未来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不可能再走过去由工业革命推动的常规城镇化的老路了,必须走出一条环保型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重点在于必须是一条低碳的城镇化道路。

不论哪个国家,从经济方面考虑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措施无非是调整生产结构,尽量地减少高耗能和高排放产业比重,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调整城市交通结构,进一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倡骑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家庭小轿车的增长速度;倡导和鼓励低碳消费。从制度设计来看,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一方面对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开始征收碳税(英国从2001年起就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同时,碳排放市场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许多国家都出台了与促进低碳经济、遏制高排放产业发展的法律。世界上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城市,中外都是如此。我国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因此,要实现我们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最重要的大政策就是走低碳、节能、绿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否则就等于是弃本求末。

不断追求社会公平和谐

新型城镇化不是少数人的城镇化,而应该是所有人追求共同富裕的城镇化之路。如果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是一个使许多人不断变为城市贫民,生活方式日益“贫民窟化”的道路的话,就值得引起深刻反思了。所幸的是,我国并没有出现“贫民窟化”现象,但却出现了另外一些独特现象,譬如说常年在城市打工的2亿多农民工确实实现了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地理迁移”(geographic mobility)过程,但由于种种制度(户籍制度等)的制约,他们无法完成“社会迁移”(social mobility)过程,也就是说,尽管他们已工作、生活在城市里了,但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再譬如说,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有些农民的承包地需要被征收,从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农民在这一个过程中完全没有发言权,更没有谈判权,即使在补偿条件上,也没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对自己很不利的条件。

因此,过去一些年的快速城镇化发展,一方面在农村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四无”(无地、无业、无社保、无创业资金)失地农民群体(不少人认为有3000万-4000万),加上5000多万“留守儿童”和2000多万“留守老人”;另一方面,在城镇形成了近2亿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同等城市居民待遇的情况。也许这样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在我国特定的发展阶段不可避免,但一定是不可持续的。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和谐主要是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改革目前的户籍制度,消除户籍中的政治特权、社会身份、社会福利、经营垄断等因素,尽快实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户籍平等制度;二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三是对城镇化过程的农民土地被占用应该根据农民的意愿和市场价格进行公平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靠强权压低和剥夺农民的利益,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使农民对土地拥有更加明确、长久的权利。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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