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安置性补偿的部分,国务院28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征农民的地后,一定要给农民加入当地社会保障,如果加入社会保障的钱不够,政府应当决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这个口一开,30倍就打不住,全国所有城市郊区征地的,补偿最高的大概就是杭州,征地价格是原有土地价格的100倍也不止,即使一亩地按每年一千元的产值计算,也就十来万,因此,其中矛盾还是相当多的。现在法律规定的30倍,其实已经基本没什么用。
对于农民来说,在坚持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的基础上,尽可能有条件地缩小征地,一部分根据市场去谈判。在征收的部分,要给农民合理补偿,让农民感觉过得去,而且社会也感觉过得去,真补多了,也确实要出问题,有些地方城中村拆迁,一夜暴富,几千万的也有,这当然是极个别现象,不要把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
应该怎么补偿?最起码不能让他比现在生活质量低,应该让他们的生活长期有保障,如果融入城市就应当比一般居民生活质量要高。不要一补偿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合理的征收补偿就是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住房不比城市的房差,最重要的是要把他们今后的日子安排好,一定要有正常的社会保障,真正变成市民。
怎样理性推进征地制度,前提有很多,第一,规划搞得好不好,是最大前提,规划搞不好,确实容易产生很多大问题;第二,怎么能更多的节约用地,征地之后,节约用地的余地非常大。现在还有很多园区就闲在那,如果改变思路,转变方式,节约余地会大增,按照老办法走,永远征不够。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需要改,既要进行征地改革,也要进行用地改革,否则难以为继。
集体建设用地:不赞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关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设,可以不申请国有,如果符合规划,且经过批准,可以用自己的土地进行建设。对农民来说,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世界各地都一样,比如美国,为什么农村建筑那么少,因为从规划来讲,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农民生产生活,建房可以,但是要是超出自有自用的范围,让别人使用你的土地,就是商业用途,就需要规划,规划调过来才可以,不调就不可以。这不是中国的特例,全世界都一样。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现在讲的比较多的就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给别人用。这件事我不赞成,最大的问题是这就破坏了制度,把农村建设用地应是自有自用的规则破坏了,国家承受不了这种压力。如果真是不管不顾,不管农民是否自有自用,有钱就能买,人人都这么搞,国家就这么点土地,还守什么根本?为什么说农民的小产权防不合法,并非因为他是农民,而是因为这样的建设不合规划,谁搞也不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整个土地制度。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土地方面,村庄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城镇所有基础建设用地的两倍,如果把它们放出来,想想城里会是什么结果?
因此,看待土地问题不能仅从产权这一个点,必须从国家长远来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很多问题,浪费很严重,有人说没管好就算了,不要管了,那怎么能行。也有很多人认为村庄空心化很严重,房子没人住,闲着也是闲着,而城市又不够,他缺钱我缺地,正好互换,甚至批评说土地流转现在比重那么低,如果按劳动力计算,两亿六千万劳动力转移到工业产业中,将近一半的农村劳动力,而去年土地流转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是两亿八千万亩,占全部承包土地的21.2%,一个是50%,一个是21.2%。这么大的差距,恰恰凸显一个问题,城市只给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权利,没有给他们家庭迁徙的条件。如果索性把他们的家都给你端掉,回都回不去,将来怎么办?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事情要非常慎重,这确实不是一个简单的土地使用问题。
当然,不是不许改,怎么改不是谁说了算,最后无非要从最长远最根本的利益去考虑。因此,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大大节约,应该提高效率,但不是将城乡捆绑到一起,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我不赞成。
土地的金融性:土地能否抵押取决于农村需要什么样金融体制
关于土地的金融性,现在呼声很高,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可以解决农民的贷款难问题。我可能确实比较保守,原来的态度就是不赞成,现在稍微好一点,问我赞成不赞成,我说不赞成,因为法律写的清清楚楚,不许可抵押,我赞成不就是鼓动大家犯法吗?但要问我反对不反对,我也不反对,银行愿意抵押贷款,它自然会评估风险。
华中科技大学贺雪峰教授的一个提法我很赞同,他说很多专家学者,包括政策研究机构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只看到城镇郊区5%左右的农民,通过他们的状况来制定全国政策。城镇郊区将来可能很快变成城市建设用地,或者风景名胜区等地租很高的地方,抵押应该没问题,拍卖时抢拍的人也会很多,但绝大多数传统农区,那个地没有人会出太高的价格,用作抵押之后怎么弄,因此,即使法律真允许抵押贷款,也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可行。
从这一意义上讲,抵押贷款是世界商业金融机构的基本规则。是不是可以抵押贷款,取决于农村的金融体制,政府打算怎么建,如果说将来中国农村就是一个商业金融体制,这个事就必须要考虑好,如果将来农村金融体制不是以商业金融为主的体制,这事肯定就要另说。
比如,在日本的农村,商业银行几乎进不去,因为日本的农民合作金融在政策性金融支持下,成本大大下降,农协自己的金融机构比商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农村要强得多,农民要商业金融机构干什么?因此,抵押贷款问题就取决于将来中国农村的金融机构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如果单一发展商业金融,肯定就得着手做。
将来法律怎么修改我们不知道,还是活分一点,反正各地都在搞,也给农民带来点好处,我不赞成,但也不反对,但是我深信,靠这条路解决不了多少农村真正的问题,还要有更好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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