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天价公积金”成为伤害社会公平的“尼古丁”

【案例】莫让“天价公积金”成为伤害社会公平的“尼古丁”

【网络舆情案例】

编者按:媒体日前曝光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最低1.4万元、最高1.8万元高福利事件。经核查,该公司五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目前这部分资金已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个人账户退还给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其他超缴人员的清退工作正在进行中。事件告一段落,但对于事件何以发生,是什么力量在推动等关键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同时也值得我们反思。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媒体曝光吉林烟草老总公积金账户余额超百万

“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这一颇有宣誓意味的行业宗旨,多被悬于烟草公司显眼位置,位于延吉的吉林烟草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也不例外。不过,在《华夏时报》日前独家曝光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最低1.4万元、最高1.8万元高福利事件后,“国家利益至上”的宣言在这里显得苍白无力。

老总公积金余额110余万

5月27日,《华夏时报》报道了吉林烟草工业公司给职工缴纳天价公积金事件。根据举报材料,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孙国伟,以及副总经理金洪天、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凤元、营销总监吴刚、技术总监李元实5位高管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少进账14421元,最多进账18018元。

与上述数据相对应的是,在吉林烟草工业公司总部所在地延边州,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73元,当地普通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水平也只有三四千元。

按照延边州2013年开始执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而在缴存基数方面,办法规定,最高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事实上,延边州现行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5倍平均工资”的规定,与国家和省市以及2008年经延边州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至今仍未废止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相悖,后者规定“最高不得超过3倍”。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延边州个人公积金帐户每月最多入账额不得超过3687元,否则构成违规。

而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显示,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至少有100人每月入账公积金超过5000元,其中十多人超过1万元。作为垄断企业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涉嫌违规缴存公积金事件见报后引发广泛关注,国企高额隐性福利问题再次暴露。

记者最新获得材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份,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孙国伟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高达110.4万余元。账户余额较低的高管中,党组成员、营销总监吴刚最少,余额为31.3万余元。其他几位高管账户余额如下,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金洪天35.9万、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凤元89.7万元、技术总监李元实82.6万元。

计算可知,在本报掌握的五位高管中,账户余额平均值为70.04万元。在举报人看来,除吉林烟草高管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此之高令人惊讶之外,上述高管不将这笔存款用于购房,则更令人难以理解。

“延吉市中心优良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在5000元每平米上下,以孙国伟账户余额110万为例,可以购买两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购房后即使出租,也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延吉市一位公务员说,这些高管高额公积金长期处于高位,颇不寻常。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