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天价公积金”成为伤害社会公平的“尼古丁”(4)

【案例】莫让“天价公积金”成为伤害社会公平的“尼古丁”(4)

【启示与思考】

1个月公积金1万多元,是不少人1年甚至数年的缴存额,100万元的余额更要羡煞旁人了。这么缴存符合规定吗?根据我国《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吉林烟草员工的缴存金额远远超出了规定。

如今,超额的部分被清退了,但正如人们所质疑的,对如此恶劣的超额缴纳行为难道清退就能了事吗?把不该得的钱或者多拿了的钱还回去,难道也算一种惩罚?在分析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时,我们往往会提及“违法成本太低”,之于此番事件,若真是清退之后便不再追究,岂不是一点成本没有?这又是怎样的示范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设立的初衷是帮助人们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问题。换句话说,它的作用更多的是给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而非为高收入群体“锦上添花”。遗憾的是,时下,一些地方和企业在落实这一制度时已然背离了其设立的初衷,对低收入者来说,有了它依然可能买不起房,而对高收入者来说,它成了一种额外福利甚至避税工具。

一些企业为员工缴纳过高公积金的事情绝非个例,媒体也不是第一次报道。在公积金缴存的问题上存在着“肥瘦不均”的现象,“肥的”严重超重,“瘦的”营养不良。在一些企业,公积金已然成了实实在在的“隐性福利”,一些人甚至“幸福”得有些离谱——这无疑挑战着社会公平。

此外,相关部门对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监管能力和质量有待加强。“烟草公司纳税额占到延边州的三分之一,其重要地位可能会导致当地政府部门难以查处”——相关举报人的话耐人寻味。企业给每个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数额都是“白纸黑字”明摆着的,上一年当地的平均月工资也有统计数字为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职工公积金的缴存上限其实是不难算出来的,如果明显偏高,相关部门怎么可能发现不了,非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才出来回应、处理?

正如媒体评论的那样,如果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任凭这种现象发展下去,不仅会给国家带来损失,也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吸烟有害健康,只因烟草里面有巨大的毒素“尼古丁”,而这个巨额公积金的问题,也恰如烟草行业中的“尼古丁”一样,伤害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政府的公信力。现在这些庞大的国企如同怪兽一般,依靠培养自己的“老子”和地方政府查处显然无济于事,而要清除这种“尼古丁”,看来有必要请国家相关部门亲自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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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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