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实质
韦森认为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是沿着经济学的古典传统和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理路的一个创新和发展”因为“新结构经济学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 韦森同时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潜含“自由放任”(laissez-faireist)的精神传统,由于新结构经济学主张政府应该积极有为地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因此他认为新结构经济学扬弃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韦森上述的评论显然是把新古典经济学以现有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所发展出来的理论成果的存量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范畴来画地自限。由于自亚当?斯密以来,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为主导,发展不是这些发达国家的主要社会经济问题。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在分析资源配置时通常以给定的产业、技术为前提,并且,假定不存在外部性和信息不确定性,因而,得出了竞争性市场是人类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机制,“自由放任”也就成了新古典经济学潜含的精神传统。诚如张军所言,“经济发展作为一个特定的对象并不在(由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概念范畴之内”,以现有的新古典理论体系来“思考和对待后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现象,那就只能像华盛顿共识所蕴含的那样,市场化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政府可以选择经济发展政策和战略的自由和机会极其有限。”
然而,理论的作用在于帮助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作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者,我们不能因为经济发展作为一个研究对象不在发达国家那些新古典经济学家的概念范畴之内,
我们就只能削足适履地以新古典经济学现有的理论体系来“思考和对待后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现象”。新古典经济学的现有理论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以理性人的基本假设为切入点来研究、分析发达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现象所取得的成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也可以以理性人的基本假设为出发点来研究对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发展问题。现代经济增长是一个十八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以后出现的技术、产业、硬的基础设施和软的基础设置(制度)等的结构不断变迁的过程。外部性、协调和信息不确定性是这个过程内生的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可以得出政府应该积极有为,帮助单个企业克服自发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外部性和协调多个利益不尽相同的企业行为的市场失灵的问题,这样发展才能顺利进行。所以,新结构经济学对政府应该积极有为,发挥因势利导作用的强调是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在发展问题上的运用的结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传统的弘扬而非扬弃。
二、现代经济增长的本质
我同意韦森的看法,“在人类近现代尤其是当代社会中,斯密型增长与熊彼特型增长是很难能被完全区分开的,即使我们在两个概念的界定上做些强行的人为界定,二者也是难分难解,或者说,斯密型增长,即分工、贸易、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本身,与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即熊彼特型增长)常常绞缠在一起,且互相作用。”新结构经济学主张在现代经济增长中随着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生产的经济规模、产品的市场范围和交易的价值不断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面对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硬的基础设施,像交通、电力、通信、港口等必须不断改进,同时,软的基础设置,也就是金融、法律等制度也必须有相应的完善,这样才能降低各种交易费用,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加生产、促进发展的效用。显然新结构经济学的分析是同时将熊彼特型增长和斯密型增长结合在一起的。
韦森认为在严格意义上,现代经济增长,或者说自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增长,只不过是加进了科技革命和机器化工业大生产后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或者说包含了“熊彼特型增长”的广义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对此,我持异议。我想对现代经济增长更合适的描述是包括了“斯密型增长”的“熊彼特型动态增长”。因为,如韦森指出,斯密的分工有利于交易技术的创新,但是,交易技术的创新无法得出新产品、新产业的创新。所以,把现代经济增长总结为广义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和现代经济中新产品、新产业不断涌现的主要特征不吻合。熊彼特型的增长则会有不断的新的产品和产业的创新,而新产品和新产业的出现,由于风险和资金需求以及生产规模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则会内生出对交易技术和制度改善的要求。在这两个概念上应该弄清楚是因为不同的概念会得出不同的政策侧重点。
韦森还以服务业在发达国家的比重大,增长快于制造业的增长为理由,认为现代经济增长与其说是“主要是由于实体经济部门内部的产业升级所推动的,不如认为主要是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过渡和转变所实现的”。如果韦森的说法是正确,那么,合理的推论是一个国家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应该提高这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在同一发展水平第三产业比重高的国家其经济增长速度应该高于比重低的国家,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发展绩效好的发展中国家的增长速度却可以几倍于发展好的发达国家。而且,亚非拉的许多低收入国家的第三产业的比重远大于中国,但是,他们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却远低于中国。
由于韦森对现代经济增长本质的认识片面强调斯密型增长,因而认为“要把现代宪政民主政制像市场制度一样被视作为现代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制度条件。”但是,即使是欧美等老牌的发达国家,其宪政民主政制也是逐步发展演进而来,英国和美国在工业化的早期只有少数拥有资产的男性公民才有投票权。十九世纪摆脱西班牙殖民统治直接照抄美国宪法的拉丁美洲国家,和二战后,摆脱殖民统治、直接继承英美现代民主宪政政制的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以及许许多多非洲国家,不仅没有实现向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的收敛,而且还长期深陷中等收入陷阱和低收入陷阱的泥沼之中。二次大战后,唯一的二个从低收入跃升为高收入经济体的恰恰是在追赶过程中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政民主政制的韩国和台湾。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福山在其最近的一篇论文“什么是治理”中指出,宪政民主既不是好治理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他系统地论证了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宪政民主是好治理的必要条件的看法其实“仅为理论上的而非得到实证支持的事实”(more of a theory than an empirically demonstrated fact).
不管发展的水平高低如何,一个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安排是内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人民财富的普遍增长,相应的规范市场交易和人与人、人与政府互动的制度安排也必须相应的与时俱进的完善。 尤其,作为一个像我国这样的转型中国家,经济体制中还存在各种旧体制所遗留下来的制度扭曲,需要在转型过程中根据可能性和必要性不断深化改革,经济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一个国家即使到了高收入的发达阶段,有了相应的现代宪政体制,也不能保证是一劳永逸。日本在1991年以后长达二十多年的停滞,和2008年英美发达国家爆发的金融经济危机,说明即使有西方国家的学者所认为的理想的现代宪政政制也不能保证其政府和领导人不被利益集团绑架、经济可以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韦森认为新结构经济学把金融结构视为外生变量,其实是对新结构经济学的一个误解。在新结构经济学的框架中,产业结构是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的,而不同的产业结构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包括有形的如电力、交通和无形如金融、法律)来支持其投资、运行,减低交易费用。随着产业的升级,资本需求、生产规模、风险和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软硬基础设施也必须不断根据实体经济生产运行的需要而相应改进。因此,适用的软硬基础设施,包括金融制度,是内生于实体经济的需要的。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第二波发展思潮影响下,不顾发展中国家实体经济中企业的规模和风险特性去发展所谓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及在发达国家进行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恰恰是现代金融理论在八十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危机频仍发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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