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落地”: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
近些年,一些部门陆续进行了“三公”公开,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譬如,有些公开的项目笼统、抽象,公众很难看懂。
“自体监督,其局限性显而易见,由于缺乏外在的监督压力,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三公”公开,人大要担负起监督职责,对于“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审计予以介入,对“三公”消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质询。
此外,目前《预算法》刚性不足,很容易成为约束力低下的一纸空文。因此,加快《预算法》的修改,明确具体地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进而成为各级财政开支的“紧箍咒”,已成当务之急。
“目前,对‘三公’经费的概念、界限还有争议。例如,执法车辆算不算公车,该不该纳入车辆购置与运行费?”一直关注“三公”公开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三公”公开从中央单位到覆盖至基层政府,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解决争议,明晰“三公”公开的具体内涵和界限。
专家指出,当前除了要加大公开力度,还应在细化公开内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上下功夫。对此,此次国务院也在通知中明确要求,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要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无论是推进财政信息的全公开,还是强调财政公开要亮‘细账’,核心都是推进建立节约型、廉政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白景明指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让群众监督对政府花钱形成压力,在当前财政收入低增长形势下,有助于更好地把钱花好花到实处。(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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