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少”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助圆“安居梦”

“变少”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助圆“安居梦”

核心提示:公积金本身只有辅助功能,它是力图帮助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房,只能起到帮助作用。真正要让老百姓享受基本住房服务,还需在两个方面有大的突破。一是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如果中低收入者租房等等也可以使用公积金,那公积金的帮扶作用将会大大提高,虽然个别地方有突破,但还需要国家从制度设计上做出统筹安排;二是从根本上把房价降下来,减轻民众购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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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近日中国新闻网的一条报道被广泛转载。报道称,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年到2012年34年来的平均物价消费指数为5.42%,而住房公积金的年利率远低于这个数值,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在贬值。可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只能用于买房,而一些人还没有能力买房,因此只能眼睁睁看着它贬值却取不出来。一些投资理财公司等中介机构却能帮助提取公积金,但要按比例收取不少的费用。

怎样让住房公积金切实惠及有住房“刚需”的人群?

主持人:邓辉林(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李长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陈立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当心中介机构胡来毁了这项制度

主持人:一些中介机构为何能轻松套取住房公积金,这对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会造成影响吗?

陈立兵:找中介也要区分情况。有的人本来符合提取条件,但不想准备材料、不愿跑腿,而找中介去办理,这没问题。但这种情况很少,因为中介代理费比较高。所以说,中介机构帮人套现往往都是非法操作。

国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意是为了给有住房“刚需”但靠收入又很难买得起的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如果中介机构非法套现的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就会诱发更多的人这么干,到头来可能摧毁这一制度,进而导致中低收入者在将来买房更加困难。

匡贤明:中介机构能够“成功”套现,是因为他们确实有手段。他们针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制作”出所需要的材料,能够轻易地把公积金提出来。这样做,实质上是一种骗保行为。这种现象多了,将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弱化,也会影响到公积金的储存额度,最终必然影响到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

不可否认,当前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的“出口”太窄了,但条件放得过宽,就很难形成“蓄水池”。专款要专用,但不应局限于购买住房一项。

李长安: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为配合住房商品化改革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性质上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买房的“互助金”。因此,国家对公积金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严格的条件。从以往案例看,一些中介机构帮人套现,要么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要么是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人员买通了。必须承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存在漏洞,应该设计得更科学。包括对非法套取的认定及行政、司法处理,都应当有更严密的制度设计。

放宽“出口”,用好增值保值的经验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利率由于低于物价消费指数而贬值,但在一些地方,不买房就取不出来,这种制度设计有无道理?

匡贤明: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贬值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公积金贬值而去打提取的主意。但与此同时,这两个方面确实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贬值,不仅仅是一个“变少”也就是购买力下降的问题,对不够条件提取的人来说已经成为一个“负福利”问题。公积金增值保值的出路在于市场化与竞争化。可以考虑利用公积金建立住房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盘活资金,实现保值增值。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应当放宽。一要增加和住房相关的用途。比如,有的城市规定房屋大修、租房的租金达到年收入一定比例也能提取。二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另外,还可以把眼光放得更宽一点,从宏观层面来松动公积金提取条件,像珠三角曾经施行的9市范围的互贷,在其中任何一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其他城市买房都能向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就是好办法。

李长安:我觉得,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设立严格条件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让它躺在那里贬值。

在许多国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购买国债等安全性较高的资产,甚至也被允许动用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存款投资于股票、基金、黄金、政府债券、储蓄人寿保险等方面,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我国公积金投资渠道的试点面较小,管理规定也未及时跟上。管理规定一定要完善,这样才能探索出增值保值的经验。

陈立兵:住房公积金贬值,必然影响参与缴存者的行为。有人找中介机构非法套现,就是不满于住房公积金利率较低的一种反映。

因此,住房公积金利率应该随着国家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适当调整。在住房公积金利率由于低于物价消费指数而贬值的时候,更应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利率。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国库券利率曾大幅低于当时的通胀水平,政府就实施了保值贴补率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管好住房公积金,完全可以借鉴这一经验。

发挥公积金的辅助功能,制度设计需有突破

主持人: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初衷是要帮助收入不高的人买房,现在很多城市的低收入者缴存的额度有限,很难靠它去买房,怎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呢?

李长安:住房公积金不能为很多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有些人甚至到退休都享受不上,只能被一些收入较高的人派上用场,相当于拿中低收入者的缴存款去补贴收入较高者,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劫贫济富”的效果。要让中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用得上”,改革的总体方向应该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效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对低收入者,单位应该提高缴存、补贴的比例,以帮助他们能较早地用它去买房。另外,购房首付现在要求是存款或现金,也应当考虑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匡贤明:要让公积金真正帮助购买力不足的人买得起“刚需”型住房,需要改革现在的实施办法。比如,设立差异化缴费补贴机制。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家庭个人平均住房面积,实行差别化配套补贴,以消除公积金的“负福利”分配效应。当然,前提条件是要把全国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建起来。

我们要客观地看到,公积金本身只有辅助功能,它是力图帮助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房,只能起到帮助作用。真正要让老百姓享受基本住房服务,还需在两个方面有大的突破。一是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如果中低收入者租房等等也可以使用公积金,那公积金的帮扶作用将会大大提高,虽然个别地方有突破,但还需要国家从制度设计上做出统筹安排;二是从根本上把房价降下来,减轻民众购房的压力。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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