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可望而不可即的探亲假(2)

【案例】可望而不可即的探亲假(2)

3 探亲假

企业员工被排挤在外32年

1981年3月,我国公布实施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尚在沿用。

在这个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32年后的今天,由于大部分职工已不在规定人群内,探亲假规定几乎已经有名无实,成了公职人员的“福利”。

由于规定出台的时代太久远,一些单位同样也在执行规定上充满了困惑。“我们单位一些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多年前父母退休后就来北京跟他们同住了,但他们依旧能享受20天的探亲假,明知道不太合理但你也只能同意”,北京某政府机关办公室主任陈女士说。

【回应】 据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根据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探亲假”的确没有覆盖到非公企业职工。

“探亲假”毕竟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存、是废、还是与其他假期进行替代、抵消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

4 防暑降温费

措施模糊53年难执行

1960年,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等在夏季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行业应采取防暑措施,包括发放高温津贴。

以防暑降温费为例,参照国管局1995年所发《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夏季(6-9月)每人每月20元。

然而,实行53年以来,由于在具体如何采取措施上比较模糊(2012年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沿袭了“模糊战略”),在实践中防暑降温费一直很难落实,可谓“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回应】 北京律师郝通海说,“因为无论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还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都回避了高温补贴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就一直失去了强制性,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发一点,而私人企业根本不会执行。”

【解读】

规定在“沉睡”,而群众的呼声却是一直不绝于耳,甚至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发出了巨大的声音,但奇怪的是,很多规定以及规定的制定者似乎就是听不见。是真的听不见吗?其实不见得,更多时候他们是不愿意听见。

由于“听不见”改革的呼声,我们就陷入了这样一个循环:老规定由于“沉睡”结果出了大事后,才能等来“苏醒”的时刻。而在这个过程中,群众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样来看,规定之所以“沉睡”,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一些党员干部距离群众太远,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听取群众呼声、不了解群众意见,习惯于走形式主义,从而让规定大睡其觉,阻碍发展,伤害群众。

“探亲假” 离你我有多远

2013年7月初,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开始施行。而根据新法规定,子女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属于违法行为。可在“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热议的同时,一个正逐渐被淡忘的名词“探亲假”,也借此重新回归人们的视线,成为网络上一个引发众多热议的话题。有网友就套用歌词表示,“探亲假不是你想休,想休就能休……”

私企员工:探亲假是一个美丽的梦

“探亲假?”这个名词让在长春一家保险公司从事人力工作的小孙露出了非常诧异的表情,家在外地的她不但没休过这个假,就连听都没听过。“我们公司除了法定假日和年假之外,其他假期都属于旷工。”

由于父母家远在厦门,因此除了春节和十一假期之外,小孙基本没有在其他时间回去看望父母的可能。虽然单位规定了每位职工都拥有“带薪年假”,按理说也可以用为期五天的年假来探亲,不过小孙却告诉记者,用年假去探亲,根本就是一个美丽的梦。

“休年假时的薪酬只有基本工资,我们要还房贷要养孩子,有时不得不下决心放弃年假。”小孙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人力工作十分繁忙,有时甚至周六周日都要加班,连着两个双休日放九天假的可能基本没有,五天的假期对家在南方的她来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不如干脆放弃年假图个“全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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