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万里长征第一步(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万里长征第一步(3)

购买公共服务要明确权责

把政府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现代政治的准则之一。政府职能无限扩大,不仅不利于提高服务能力,也容易产生效率低下、腐败滋生等问题。而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组织和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既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也能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国务院此次明确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契合了现代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之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像采购电脑、文具等硬件那么简单,它的实现最终要靠每一个个人的行动,此时,人就是影响政策能否实现的最大变量。政府外请的服务者与内部管理者最大的差别就是身份,说白了,就是人们常说的“有编制”与“没编制”的区别。这种身份壁垒的存在,已经让一些地方的改革陷入“增量不提质”的矛盾之中:参与公共服务的人数增加了,但由于内耗太多,反而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不到提高。

其一表现为权责不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是请人为自己代劳,而是将政府不便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好的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交由可以更好完成的社会组织来实现。但在现实中,个别部门把辅助理解成代劳,让不具有执法资质的聘用人员参与执法工作,最终出现问题后便一推了之。

其二表现在有进无退,搞假的“增量改革”。一方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以便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仍然保留那些不适合现代社会管理理念的机构和部门。结果,聘用来的人累死累活、牢骚满腹,本该裁撤的人却乐得轻松、坐享其成。

其三表现是监管缺失。所谓市场化方式,是公正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最好的服务主体。但眼下,政府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对于公共服务,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可靠的评价机制,很容易出现评价模糊、长官意志,让市场招标偏离市场原则。

政府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一举措,释放出积极改革的信号。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注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好经念歪的可能,做到提前谋划、加强监管,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光明日报)   

购买公共服务,必须先斩断利益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久前,云南省也公开宣布“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这两则新闻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政府权力必须后退,把更多的空间和自由还给社会,激发社会与民间的活力。这样的全面部署和深水改革,是多地试点、多方博弈的结果。就以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为例,广东早已开始进行实际操作,甚至广东省政府去年5月还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规章,初步将这一创新制度化,其购买的公共服务包括保障房后期管理、助老助残、外来人口管理、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等。

从社会发展规律来看,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已是国际惯例,因为政府不可能全知全能,无法在公共服务方面满足所有需求,而且庞大繁琐的行政体系也容易在一些方面形成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更加剧公共服务供给和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情况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市场规律、企业规律就可以在政府创新转型中有用武之地,那些交给市场能更好完成的事务就让更专业的力量来做、那些阻碍和限制公共利益的权力就应当适时退出。

权力一旦退出或者交给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就能天然获得积极发展吗?没有那么简单,无论是既有的政府采购领域,还是广东试行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都或多或少出现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权力之手并没有真正退出,权力的背后还存在有利益。因此,斩断利益链才能断了权钱交易的空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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