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特市政破产法帮助城市重获新生

摘要:美国密歇根州最大的城市、曾经的“汽车王国”——底特律因财政困难无法自救日前根据美国《破产法》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申请破产保护的城市。

美国密歇根州最大的城市、曾经的“汽车王国”——底特律因财政困难无法自救日前根据美国《破产法》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申请破产保护的城市。市政破产保护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破产法已成为美国法律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支,帮助资不抵债的企业、市政以及个人重整旗鼓,获得新生。

破产法制独具特色

美国破产法是其庞杂法律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一支。产生市政破产保护制度的需要,最早可能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当时由于绝大多数纳税人根本无力缴税,导致许多城市财政枯竭。当局迫于无奈采取的增税等制度也无济于事,申请市政破产保护被提上立法议程。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之间实行分权制。破产立法属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破产司法亦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美国破产法法典由联邦立法机关——美国国会制定,并由美国破产法院负责相关司法事宜。任何州法院均不得审理破产案件,但联邦破产法典中关于债务人财产豁免的具体数额和内容,则由各州通过州立法予以确定。

全美国共有约100个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系每个地区法院的一个单位(部分)。根据法律规定,联邦地区法院对与破产有关的一切事项和争议均有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联邦地区法院几乎毫无例外地将破产事项和破产争议交付破产法院审理,由破产法院决定谁胜谁负。当事人对破产法院的裁判不服,可向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破产法官由联邦上诉法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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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底特律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申请破产保护的城市。)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的破产法院系民事法院而非刑事法院。只有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破产法官才会将案件移送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现行破产法制定于1978年,由一般条款、定义和规则,案件管理,债权人、债务人及破产财产,清算,市政债务的调整,重整,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农场主的债务调整,有固定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等部分组成。该法在历史上做过多次修订。市政破产保护的规定,集中于其中第九章,即“市政当局债务的调整”。

底特律就是按照美国《破产法》第九章申请破产保护的。这部《破产法》对企业、个人和市政破产问题都有相关章节和条款涉及。第九章涉及的是市政当局债务的调整,是美国城市申请破产保护的依据。根据这一章的条款,如果申请破产保护成功,底特律就可以就进行有关破产的一系列操作。

此外,美国破产法把保护债务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革新了破产法律制度从产生之时起单一追求债权人利益至上的立法理念,并深深影响了20世纪末的世界破产法改革运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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